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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区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9-0008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09)121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9-11-18 发布日期: 2009-11-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就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方面对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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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区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发(2009)121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9〕121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武进区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武进区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豆制品市场,促进豆制品生产、经营健康有序发展,让消费者吃上放心豆制品,保障和促进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区通过集中整治,要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100%列入质量监控范围,持证率达100%;
  农贸市场、超市及其它豆制品经营场所豆制品进场(店)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执行率达100%;
  宾馆、饭店及学校、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饮单位100%实行豆制品采购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
  直接从事豆制品生产(加工)经营人员100%持有效健康证;
  全区豆制品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
  二、职责分工
  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区豆制品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辖区内豆制品专项整治。重点抓好豆制品加工小作坊,尤其是无证豆制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抓好农贸市场、超市等经营单位豆制品进场(店)索证索票及台账登记等制度的落实;抓好宾馆、饭店、学校食堂等餐饮单位豆制品采购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等制度的落实。
  质监部门负责豆制品生产环节的整治和监管,重点抓好豆制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监管;负责牵头制订《武进区豆制品加工小作坊管理暂行规定》,并组织实施。
  工商部门负责豆制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和监管。重点抓好农贸市场、超市及其它经营单位豆制品进场(店)索证索票及台账登记等制度的落实,杜绝无证或不合格豆制品流入市场;配合质监部门做好豆制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
  卫生部门负责消费环节豆制品专项整治,重点抓好宾馆、饭店、学校、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饮单位采购豆制品索证索票及台账登记等工作,杜绝采购无证或不合格豆制品;配合质监部门做好豆制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餐饮消费环节豆制品专项整治。
  教育部门负责抓好全区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豆制品索证索票、台账登记等制度的落实。
  城管部门负责对流动摊贩的整治,重点整治背街小巷的豆制品流动摊贩。
  公安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豆制品市场集中整治工作,依法打击暴力抗法及阻碍执法等违法行为。
  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配合做好豆制品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准备阶段(2009年10月底前)
  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各镇、开发区、街道及区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掌握豆制品生产经营现状、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研究制定整治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11月—2010年4月)
  1.宣传发动
  区召开专门会议对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宣传豆制品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要求,通过媒体公布《武进区豆制品加工小作坊管理暂行规定》和区政府开展豆制品专项整治《通告》。
  各镇、开发区、街道及区质监、工商、卫生、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区统一部署和要求,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宣传活动。召开豆制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宣传豆制品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及相关政策依据,明确生产经营豆制品的基本条件及整改期限,指导督促豆制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和市场准入条件进行自查整改。
  2.集中整治
  (1)证照齐全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要对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生产加工行为,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无证无照豆制品加工小作坊经整改,符合《武进区豆制品加工小作坊管理暂行规定》可申领《武进区豆制品加工小作坊场所合格证》。
  (2)农贸市场、超市等豆制品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豆制品进场(店)索证索票制度,宾馆、饭店、学校、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饮集伙单位要全面落实采购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
  (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整治要求和相关标准对辖区内豆制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对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豆制品加工小作坊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对拒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豆制品加工小作坊,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牵头组织质监、工商、卫生、公安、城管等部门会同有关镇、开发区、街道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
  (4)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有关职能部门要研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对持证持照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企业情况档案,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提升我区豆制品行业的质量安全水平。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5月)
  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总结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研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专项整治总结于2010年4月底前报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有关职能部门总结的基础上,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将组织对全区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邀请区人大、政协等领导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豆制品生产、经营、餐饮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对各地检查验收和督查结果将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示,以推动各地的平衡进展;该项工作将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对整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高度,重视豆制品专项整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务必取得成效,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二)加强领导,层层负责。区将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卫生、教育、城管、公安、环保等部门和各镇、开发区、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豆制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下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落实相关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圆满完成整治目标任务创造有利条件,提供组织保证。
  (三)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要按照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负总责,质监、工商、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既做到责任明确,又做到通力合作,无缝对接,不留死角,坚决克服和防止等待观望、推诿扯皮等不负责任的现象。对因领导不力、推诿扯皮,不能如期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的单位要通报批评,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的科学知识,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参与豆制品专项整治,广泛营造舆论氛围,增强全社会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度。新闻媒体要对豆制品专项整治进行跟踪报道,做好专题宣传和舆论监督。
  (五)完善机制,长效管理。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在打击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的同时,规范一批中小型的生产加工企业,扶持一批豆制品生产骨干企业。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通过进一步加大考核、强化监管、扶强促优、宣传教育等手段,把开展专项整治与实现长效管理有机结合,做到整顿与规范并举,以整顿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消费、安全消费、放心消费和豆制品市场长期稳定供给。

  附件:武进区豆制品加工小作坊管理暂行规定

主题词:食品  豆制品△  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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