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9〕115号
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有效遏制秸秆焚烧的环境违法行为,现就做好我区2009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地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战略高度,把秸秆禁烧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落实,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严明责任。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本区域范围内不出现大规模焚烧秸秆现象。 二、深入宣传发动。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有关秸秆禁烧的文件精神,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实行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性,使秸秆禁烧工作成为广大农户的自觉行为,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重点实行巡查。各镇(开发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整合力量,整体联动,齐抓共管,深入田间地头不间断巡查。突出重点,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机场周边20公里范围内,对高速公路、高架路及国道、省道、铁路沿线和城区周边等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防死守,坚决制止秸秆焚烧等污染环境行为。 四、推进综合利用。各地要本着疏堵结合的指导思想,立足于从根本上解决秸秆出路问题,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开发、秸秆气化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逐步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实施部门联动。区环保、农林、农机、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各镇(开发区、街道)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区环保局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严格监管执法。区农林局、农机局要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区公安局要配合做好秸秆焚烧案件查处工作。各镇、村要指派专人24小时巡回检查,切实加强防范与监管,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做到焚烧一起、通报一起、查处一起。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农业生产 秸秆△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