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9〕76号
关于转发区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武进支行
关于在全区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区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武进支行制订的《关于在全区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
关于在全区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简化单位财务结算与报销流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银行卡产业发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25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方案的通知》(常财库〔2008〕11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必要性 (一)推行公务卡结算是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库集中支付的延伸。他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银行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最大限度地减少现金支付的一种结算方式。 (二)推行公务卡结算是适应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的需要,是建立廉洁高效阳光政府的需要。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有利于强化财政性资金管理,增加公务支出的透明度,有效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推行公务卡结算有利于简化财务报销流程,提高财务工作效率。通过充分利用发卡银行提供的透支消费额度及透支免息期功能,及时实现职工公务消费的支付行为,减少现金流量。 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主要内容 公务卡结算方式实行“银行授信额度,个人公务刷卡,单位报销划款,财政实时监控”。 (一)公务卡及公务卡结算方式的基本概念 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或指定人员发放,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用于应由单位公务报销的支出以及个人消费支出的一种贷记卡。 公务卡结算方式是指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银行信用卡为媒介,在国库集中支付现有的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将原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办理的公务结算事项改由使用银行信用卡进行消费和转账还款的结算方式。实行公务卡结算后,不改变预算单位现行的财务报销管理制度和报销基本流程。 (二)公务卡结算的适用范围 1.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零星办公用品购置费、差旅费、招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务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原使用转账结算方式的小额商品服务支出,也可通过公务卡结算。 3.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各预算单位原则上不再进行现金报销和办理现金借款业务,在执行公务中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确有特殊原因如结算地无刷卡条件等情况,需要支付现金的,应当经过单位领导与财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使用现金的,所发生的公务支出费用和提现费用等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属于财务报销范围,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三)公务卡的发卡对象 公务卡发卡对象为区、镇两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或指定的具有公务消费和授权公务消费活动的人员。 (四)公务卡结算的代理银行和办理程序 区级公务卡试点阶段的代理银行确定为在办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中选择,待公务卡结算在区级单位全面推开时,公务卡结算代理银行扩大到其他代理银行。镇级公务卡的代理银行为办理镇级财政集中收付的代理银行。公务卡为中国银联标准贷记卡,仅用于人民币支出结算业务。公务卡由单位统一组织集中申办,代理银行根据单位提供的个人职务及工作性质办理个人公务卡,提供相应的信用额度。 预算单位在工作人员新增、调动、离职或退休时,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并书面通知代理银行及时维护公务卡相关系统。 (五)公务卡结算的基本程序 1.预算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或公务支出需要,根据银行信用卡的受理条件和要求,先行以个人名义进行公务卡刷卡消费,在取得经本人签名的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和相应财务报销凭证后,在公务卡的透支免息期内,按照所在单位财务部门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报请审批。 2.单位财务人员登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按规定程序审批报销。 3.经确认后可以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单位财务人员通过财政国库支付管理系统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通知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向指定的公务卡还款。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根据预算单位签发的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将资金支付到个人公务卡账户。 三、实施公务卡结算方式的职责分工 (一)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会同人民银行组织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组织管理我区预算单位公务卡试点和实施工作;指导和督促代理银行按照双方签署的协议,做好公务卡实施的系统建设、信息传递和资金还款等工作;认真做好政策解释、业务培训和贯彻推广工作;管理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对我区预算单位公务卡项下的公务消费支出和报销事项进行监控管理;对代理银行、预算单位、持卡人未按公务卡有关规定执行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是配合财政部门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共同推进公务卡实施工作;加强对代理银行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公务卡应用环境与相关信息共享的网络平台。 (三)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本单位有公务消费或授权公务消费活动的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做好新增、调动和退休人员的公务卡管理工作;督促本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项下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协助发卡行向本单位有逾期欠款的持卡人催收欠款;负责本单位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向区财政部门反馈本单位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四)代理银行的主要职责是加强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自觉履行委托代理协议,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办理公务卡开卡手续,协助预算单位做好公务卡使用的培训工作,为预算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及时向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传递公务卡的各项电子收付信息。为持卡人提供公务卡使用、挂失、注销等方面的便捷优质服务,并及时向持卡人反馈资金还款信息。 (五)持卡人的主要职责是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公务卡有关费用;接受财政部门和单位财务部门对公务支出的监控管理;及时归还公务卡项下银行欠款,对发生公务消费未及时结报还款及个人消费部分未按时还款而发生的罚息由持卡人本人承担;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应按单位要求清理公务卡项下债权债务,停止公务卡的使用。 四、推进公务卡结算方式的实施步骤和时间 根据区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总体规划和要求,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推开”的原则,从2009年9月1日起,选择部分预算单位先行试点,区级试点的预算单位为农林局、农工办、司法局、统计局、人防办、档案局、环保局和卫生局,试点的镇为雪堰、郑陆、邹区。在总结经验、逐步完善的基础上,扩大公务卡结算范围,力争2010年1月份在区级预算单位和镇级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武进支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公务卡△ 结算 实施意见 通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8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