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9〕71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区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武进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
武进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人口计生委等七部委制定下发的《江苏省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武进实际,决定从2009年5月至10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 计划生育药械等产品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千家万户幸福的特殊产品。多年来,我国一直为计划生育的育龄群众免费提供基本药具服务,但随着广大群众生殖健康需求的多元化和生殖健康产业的发展壮大,计划生育药械和“性用品”在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中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一是生产企业存在着伪造、冒用批文批号或巧立名目违法生产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的行为。有的将资格许可证冒充为生产准字证违法生产,有的利用虚假广告误导、欺骗消费者。二是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存在无序混乱现象,“三无”产品、过期产品和假冒产品充斥市场,产品质量令人堪忧。三是成人性用品商店过滥,经营失范,存在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无证经营和不文明经营的行为。这些问题的存在,扰乱了药械生产和经营的秩序,损害了广大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 计划生育药械的使用对象主要是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广大育龄群众和有需求的健康人群,使用人数多、使用时期长、使用量大。加强对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规范计划生育药械市场行为,确保产品质量,保护群众健康,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全区人口计生、卫生、公安、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与重大意义,广泛动员、精心组织,齐心协力、集中行动,坚决整治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和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明确目标和任务,认真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各项措施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生育药械行为;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和技术服务质量;查处生产、销售伪劣成人“性用品”行为,规范广告宣传,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活动;构建诚信氛围,增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理顺执法体系,提出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建议,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监管能力。 (二)工作任务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要按照《江苏省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1.区人口计生局负责起草行动方案,协调推进相关工作、信息沟通、向全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度和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等。负责人口计生系统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清理整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违规使用终止妊娠、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查处将国家免费供应的避孕药具有偿销售的行为;研究计划生育药械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管理意见。 2.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查处无《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擅自生产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药品生产企业违法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查处药品经营企业违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查处违法经营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研究计划生育药械生产经营违法问题,分析深层次原因,提出完善法律法规的政策性建议。 3.武进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质监系统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查处生产、销售未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伪造、冒用强制性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4.区卫生局负责卫生系统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和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清理整顿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研究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5.武进工商局负责工商系统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在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人口计生部门配合下,查处无须取得许可或已取得相关许可的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虚假违法的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6.区公安局积极配合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卫生和工商部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等活动;对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予以处理,坚决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三、周密部署,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我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部署阶段(2009年5月至6月中旬) 1.建立组织,制定方案。成立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印发行动方案,召开会议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各相关部门按本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各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2.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武进日报》、武进电视台、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方法,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和专项整治成果的宣传;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揭露曝光销售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的行为,全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认真排查,摸清底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对属于本部门整治范围的相关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以及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检查,逐一排查登记,摸清底数;对有重大违法嫌疑的进行严格查处。 (二)自查整治阶段(2009年6月下旬至7月) 自查整治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开展;以计划生育药械的生产、经营和成人“性用品”市场为主,开展 “百日整治行动”,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取得实效。通过自查整治进一步规范有证的生产、经营行为,纠正有证但不规范的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的生产、经营行为。 各部门从6月至10月间,将截止到当月15日前的自查和整治情况填写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报表(附件3)和执法监督报表(附件4)中,并于每月20日前上报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口计生局)。 (三)综合检查与整改阶段(2009年8月至9月) 8月份,以专项检查为主,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行动职责范围内事项的落实。9月份,区人口计生局、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等六部门将组成若干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各部门要根据督查反馈意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区各相关部门根据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规范管理和加强监督的政策、制度,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巩固和提升专项整治行动成效。 (四)全面总结与迎接上级检查阶段(2009年10月) 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经验,调查研究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在准入、生产、经营、广告宣传、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形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于2009年10月10日前报送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做好迎接上级检查评估准备。 四、明确要求,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人口计生局。为加强各部门内部的统筹协调,区相关部门也要成立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区各成员单位要确定联络员,建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和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和联络。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全面掌握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完善监管措施。各部门要为整治行动提供必要的人力和资金,确保领导到位、指挥靠前、保障有力。 (二)严肃执法,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方案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增强执法为民意识,始终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将专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大案要案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 (三)标本兼治,健全机制。要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注重集中整顿和全面规范相结合,在监管工作制度化上下功夫、见实效;注重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在监管工作经常化上下功夫、见实效;注重齐抓共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在监管工作系统化上下功夫、见实效,从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附件: 1.武进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武进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3.武进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表 4.武进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执法监督报表
主题词:卫生 计划生育 整顿 意见 通知 抄送:区委宣传部。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22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