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9〕69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中心城区车辆限行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武进区中心城区车辆限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
武进区中心城区车辆限行方案
为有效落实城市道路交通长效管理,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区实际,决定自2009年7月起,分三阶段逐步调整中心城区部分车种限制通行时间和范围,现制订武进区中心城区车辆限行方案如下: 一、总体方案 自2009年7月1日起,分三阶段逐步扩大中心城区限行区域,具体调整步骤如下: (一)第一阶段(2009年7月1日起) 1.限行区域范围及车种 常州市区与武进行政区划分界以南(不含新312国道)、武南路以北(不含武南路)、夏城路以西(不含夏城路)、武宜路以东(含武宜路)的中心城区范围,限制货运汽车、非本市号牌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含电瓶三轮车)通行。 2.各车种限行时间 (1)货运汽车5:00-22:00禁止通行。 (2)非本市号牌摩托车全天候禁止通行。 (3)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含电瓶三轮车)全天候禁止通行。 (二)第二阶段(2010年7月1日起) 1.限行区域范围及车种 常州市区与武进行政区划分界以南(不含新312国道)、武南路以北(不含武南路)、夏城路以西(不含夏城路)、淹城路以东(不含淹城路)的中心城区范围,限制货运汽车、非本市号牌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含电瓶三轮车)通行。 常州市区与武进行政区划分界以南(不含新312国道)、武南路以北(不含武南路)、夏城路以西(不含夏城路)、武宜路以东(含武宜路)的中心城区范围,限制本市号牌摩托车通行。 2.各车种限行时间 (1)货运汽车5:00-22:00禁止通行。 (2)非本市号牌摩托车全天候禁止通行。 (3)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含电瓶三轮车)全天候禁止通行。 (4)本市号牌摩托车8:30-17:00禁止通行。 (三)第三阶段(2011年7月1日起) 1.限行区域范围及车种 常州市区与武进行政区划分界以南(不含新312国道)、武南路以北(不含武南路)、夏城路以西(不含夏城路)、淹城路以东(不含淹城路)的中心城区范围,限制货运汽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含电瓶三轮车)通行。 2.各车种限行时间 (1)货运汽车5:00-22:00禁止通行。 (2)非本市号牌摩托车全天候禁止通行。 (3)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含电瓶三轮车)全天候禁止通行。 (4)本市号牌摩托车8:00-18:30禁止通行。 (四)其他事项 1.限行摩托车包含二、三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 2.公安机关巡逻警察执勤使用的警用摩托车不受限行规定限制。 二、具体措施 中心城区限行区域调整工作,应以“科学论证、切合实际、堵导结合、周密平稳”的原则,综合运用宣传教育、政策引导、行政管理等多种措施加以实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成立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由区公安、宣传、发改、经贸、交通、物价、城管、建设、规划、工商、质监、环保、财政、法制、教育、司法、信访等部门共同参与,协调处理限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畅通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局。 (二)搞好宣传引导 坚持舆论先行,把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介搞好宣传教育,通过多层次、广角度、大范围的舆论宣传,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中心城区车辆限行工作的良好氛围,争取最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完善公交线路 全面梳理限行区域内公交线路,增加重点出行节点的线路覆盖密度,提升城区主要小区、重点出行发生吸引源等地段的公交服务水平,改变新312国道以南、武南路以北、夏城路以西、常武路以东范围内公交覆盖率低的局面。延伸公交线路,增加公交班次,延长公交营运时间,提高高峰时段居民公共交通出行效率,缓解晚间19:00后中心城区公交服务与居民出行需求脱节的矛盾。 (四)开辟物流园区 加强统筹规划,在中心城区核心区外围建立物流运输园区,尽快将中心区内物流企业安置于限行区域外围,确保限行管理实施后,高新区北区等物流运输不受较大的影响。 (五)加强车辆管理 区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等环节的严格管理,集中清理整顿生产、销售非国标电动车的厂家和商家,查处无许可证生产、销售电动车和伪造电动车牌证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行为。同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超标“电动摩托车”上路、电动自行车上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电动小三轮违法载人等突出违法行为进行从严查处,坚持严管重罚,规范电动自行车行驶秩序。 (六)加快配套建设 在摩托车限制通行区域的主要出入口合理规划设置停放摩托车的公共停车场地,确保满足居民转换交通工具时的停车需求;按照“及早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的指导原则,加快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同时,根据中心城区车辆限行的范围和时间安排,分期分批搞好中心城区交通警示标志标识更换工作。 三、配套政策 (一)特需凭证通行 1.向市政建设、重点工程车辆发放限时间、限路线的道路通行证。 2.符合规定的蔬菜运输、成品油运输、园林绿化运输车辆发放限时间、限路线的道路通行证。 3.供电、邮电、邮政、自来水、城市煤气、工程抢修及其他110联动货运车辆发放不限时间、不限路线的道路通行证,充分保障居民日常生活需求。 (二)实施政策引导 参照常州市的标准,对由武进区车管所核发行驶证、号牌且注册地在新312国道以南、夏城路以西、武南路以北、淹城路以东范围内的本地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根据车辆型号、购置价格、提前报废年限,给予一定的报废奖励(标准附后),进一步减少城区本地摩托车数量,为第二阶段限行管理的开展提前做好准备。 (三)落实配套经费 中心城区车辆限行工作,涉及舆论宣传、标志标识更新、交通道路监控、摩托车提前报废等事项,需要较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车辆限行的三年时间里,每年由区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中心城区车辆限行工作。 附件:在用二轮、轻便摩托车提前报废奖励标准
主题词:交通 车辆 管理 通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