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9〕59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沿太湖水域船舶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武进区沿太湖水域船舶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日
武进区沿太湖水域船舶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根据省、市关于加快太湖水污染防治的工作要求,切实采取综合措施,深入推进太湖水环境治理,努力实现治太阶段目标,现就全区沿太湖水域船舶整治工作方案制订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原则 (一)整治范围 雪堰镇沿太湖水域(包括大小焦山岸线)的所有船舶及附属相关设施(包括水产市场、渔港码头)。 (二)整治原则 1.分类淘汰的原则。对岸上有固定住所的住家船、无证渔业生产性用船全部实行收购淘汰。 2.适度保留的原则。对持有渔业生产许可证和船舶检验合格证的生产船只允许保留。 3.规范整治的原则。对保留的船只实行统一地方停泊、统一标准整治、统一要求管理,规范停泊、整治到位。 二、整治主体及分工 实施主体:雪堰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规定范围内船舶整治工作,确保有序、平稳、按时推进。 配合单位:区农林局、太湖湾度假区管委会,协助做好渔船清理、渔港规划建设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步骤及要求 (一)5月10日—5月15日为准备工作阶段。由雪堰镇人民政府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区农林部门配合,对整治范围内所有船舶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渔业船舶基本情况、摸清渔民户籍、性质并张榜公示。细化整治工作计划,印发整治通告,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发动。 (二)5月16日—5月30日为评估签约阶段。由镇政府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逐船出具评估报告并张榜公示。镇政府抓紧与船主签订收购协议限期拆除,统一组织对住家船设施、所有淘汰船体进行集中销毁处理。 (三)5月31日—6月3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拆除工作结束,经审计局审计后由镇政府会同区财政、农林、太湖湾度假区管委会、水利、交通、公安、监察等部门进行检查验收。由镇政府形成太湖水域船舶整治工作专题总结。 四、评估标准及补偿 (一)住家船船体 总吨位 船体重置价 20吨以下 1000-3000元 20-30吨 3000-4000元 30-40吨 4000-5000元 船体的评估收购补偿价为船体重置价与船体成新率的积 (二)住家船附属物 由有资质的专业评估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估。 五、整治要求及办法 1.实行分类指导。对外籍船舶和无证餐饮船实行限期迁移的办法;对本籍港无房屋居住的船户可在允许停泊港内保留必要住家船。 2.实行有序组织。对保留的船舶要规范化管理,严禁乱停、乱建、乱排;对附属相关设施要限期拆除,力求恢复清水感觉;对渔港建设要抓紧规划建设,确保整治与建设同步推进。 3.实行长效监管。区公安、农林、城管等部门要建立制度,实行长效管理。
主题词:船舶△ 整治 通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