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区沿太湖水域船舶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9-00033
主题分类: 交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09)59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9-05-10 发布日期: 2009-05-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武进区沿太湖水域船舶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相关阅读:

关于印发武进区沿太湖水域船舶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发(2009)59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9〕59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沿太湖水域船舶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武进区沿太湖水域船舶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日

武进区沿太湖水域船舶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根据省、市关于加快太湖水污染防治的工作要求,切实采取综合措施,深入推进太湖水环境治理,努力实现治太阶段目标,现就全区沿太湖水域船舶整治工作方案制订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原则
  (一)整治范围
  雪堰镇沿太湖水域(包括大小焦山岸线)的所有船舶及附属相关设施(包括水产市场、渔港码头)。
  (二)整治原则
  1.分类淘汰的原则。对岸上有固定住所的住家船、无证渔业生产性用船全部实行收购淘汰。
  2.适度保留的原则。对持有渔业生产许可证和船舶检验合格证的生产船只允许保留。
  3.规范整治的原则。对保留的船只实行统一地方停泊、统一标准整治、统一要求管理,规范停泊、整治到位。
  二、整治主体及分工
  实施主体:雪堰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规定范围内船舶整治工作,确保有序、平稳、按时推进。
  配合单位:区农林局、太湖湾度假区管委会,协助做好渔船清理、渔港规划建设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步骤及要求
  (一)5月10日—5月15日为准备工作阶段。由雪堰镇人民政府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区农林部门配合,对整治范围内所有船舶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渔业船舶基本情况、摸清渔民户籍、性质并张榜公示。细化整治工作计划,印发整治通告,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发动。
  (二)5月16日—5月30日为评估签约阶段。由镇政府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逐船出具评估报告并张榜公示。镇政府抓紧与船主签订收购协议限期拆除,统一组织对住家船设施、所有淘汰船体进行集中销毁处理。
  (三)5月31日—6月3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拆除工作结束,经审计局审计后由镇政府会同区财政、农林、太湖湾度假区管委会、水利、交通、公安、监察等部门进行检查验收。由镇政府形成太湖水域船舶整治工作专题总结。
  四、评估标准及补偿
  (一)住家船船体
  总吨位 船体重置价
  20吨以下 1000-3000元
  20-30吨 3000-4000元
  30-40吨 4000-5000元
  船体的评估收购补偿价为船体重置价与船体成新率的积
  (二)住家船附属物
  由有资质的专业评估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估。
  五、整治要求及办法
  1.实行分类指导。对外籍船舶和无证餐饮船实行限期迁移的办法;对本籍港无房屋居住的船户可在允许停泊港内保留必要住家船。
  2.实行有序组织。对保留的船舶要规范化管理,严禁乱停、乱建、乱排;对附属相关设施要限期拆除,力求恢复清水感觉;对渔港建设要抓紧规划建设,确保整治与建设同步推进。
  3.实行长效监管。区公安、农林、城管等部门要建立制度,实行长效管理。

主题词:船舶△  整治  通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11日印发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