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9〕50号
关于开展武进区农村公路文明样板路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的基础和交通网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提升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需求,进一步改善地方投资环境,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农村公路文明样板路创建活动。现就该项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国家干线公路文明建设样板路实施标准》等文件为依据,以加快公路建设、完善公路设施、加强路域综合治理、提高服务水平为目标,加快构建畅通、安全、舒适、优美的交通环境,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创建目标 2009年,全区创建成40条(137.39公里)农村公路文明样板路。其中,区交通部门创建成6条(58.967公里)县道文明样板路,各镇(街道)创建成34条(78.423公里)乡道、村道文明样板路。 三、创建要求 农村公路文明样板路创建要求为“六有六无六到位”(创建标准详见附件)。 1.“六有”:有管护机构、有管护队伍、有管护制度、有管护资金、有办公场所、有管护台账。 2.“六无”:公路两侧无影响公路环境的披棚、坟墓和违章建筑以及公路路面、公路用地、公路桥下无非公路使用的堆积场、漂浮物;公路集镇段无摊外摊、店外店和无占用公路用地的“马路市场”及摆摊设点;公路除行道树、草坪外无路肩和边坡种植物及杂草杂物;无公路打谷晒场、焚烧秸杆和损毁绿化现象;无未经路政部门审批的广告、标语、非公路交通标志牌和搭接公路的道口;无其他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等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现象。 3.“六到位”:公路路肩和边坡整理到位,县道路肩宽度不少于1.5米,乡道路肩宽度不少于1米,村道路肩宽度不少于0.75米;公路行道树和草坪栽植到位;公路路田分隔和排水设施到位;公路和桥梁标志标线及管养公示牌设置到位;公路日常保洁和绿化护理到位;公路管养巡查和考核评比到位。 四、实施步骤 农村公路文明样板路创建活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9年2月-2009年3月):制订标准,确定计划。制订全区农村公路文明样板路创建标准,开展区内农村公路调查摸底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创建计划。对照创建标准对拟创建公路进行全面排查,初步确定创建设计评估方案和创建资金需求计划。 第二阶段(2009年3月-2009年4月):宣传发动,落实责任。通过媒体对农村公路文明样板路创建活动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对农村公路文明样板路创建路段、创建标准、创建主体等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配强技术、管理力量,配齐配足材料设备,做好创建活动的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2009年4月-2009年10月):全面启动,组织实施。各责任主体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加强县道和乡道、村道的日常巡查,抓好公路硬件设施的完善,对公路和绿化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完成创建任务。 第四阶段(2009年11月-2009年12月):考核验收,总结推广。根据既定的创建计划和考核办法,对照创建标准,对各条创建公路进行考核验收。同时,在创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创建标准,扩大创建范围,通过以点带面,逐步使更多的农村公路创建成文明样板路。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农村公路文明样板路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农村公路文明样板路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分解创建任务,做到定部门、定领导、定任务、定进度、定责任,确保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2.注重分工协作。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创建活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农路办)负责进行有效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区发改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公路建设立项审批和职能界定工作;区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和管护资金的筹措工作;区公安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区国土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公路的建设用地审核工作;区规划、建设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公路的建设规划审核工作;区农林部门配合做好毁损农村公路绿化行为的查处工作;区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对公路两侧的经营行为管理,依法取缔占道经营和无照经营;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3.保障创建资金。创建资金要专款专用,足额到位。区农路办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加大对文明样板路创建工作的奖励力度,对当年度创成文明样板路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在继续执行《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政发〔2007〕213号)文件的基础上,分别增加补贴资金2万元/公里、0.9万元/公里和0.2万元/公里,各镇(街道)对乡道、村道至少增加相关配套资金0.5万元/公里和0.1万元/公里。对于创建成功的农村公路文明样板路,每年年底由区农路办组织进行复查、考核,凡经考核确认保持文明样板路标准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分别增加补贴资金1万元/公里、0.45万元/公里和0.1万元/公里,各镇(街道)对乡道、村道至少增加相应配套资金0.25万元/公里和0.05万元/公里。 4.严格考核验收。区农路办要组织专业力量定期、不定期对创建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督促检查,把好作业评估关、工程施工监管关。每年年底,区农路办负责对照创建标准,组织进行农村公路文明样板路验收考核,对达标路段组织授牌。对创建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影响农村公路文明样板路创建工作的,进行通报批评。 5.注重长效管理。创建验收达标通过后的农村公路,纳入日常养护管理。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按日常养护要求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巩固创建成果。对于已创建成的农村公路文明样板路,每年年底由区农路办进行复查、验收,凡复查达不到标准的公路,立即予以摘牌。
附件:武进区农村公路文明样板路创建标准(试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交通 公路 实施意见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