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9〕48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全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2009年全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发〔2006〕1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09年全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教育与疏导、整治与规范、治标与治本、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完善长效监管和定期抄告反馈制度,通过政府组织领导、部门牵头负责,疏堵结合、上下联动、综合治理,全力推进证照规范化管理和示范街(区)创建,全面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实现“减少总量、解决存量、遏制增量”的总体目标,促进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快速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各镇、开发区、街道辖区范围内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行业的有证有照率达到100%;诚信规范经营示范街(区)的有证有照率达到100%;其他区域无证无照率控制在5%以内。 (二)各镇、开发区、街道辖区范围内有证有照的亮证亮照率达到100%。 三、工作重点 工作重点主要是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高风险行业,以及对社会稳定有重要影响、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行业。 (一)公众聚集场所、集贸市场、危险化学品(含易制毒化学品)等高危行业、成品油、食品药品、餐饮业等危害人身健康、威胁公共安全、污染环境、容易引发群死群亡安全事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照经营较集中、整治难度较大的工业集中区、中心城区、各地中心区、学校周边等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歌舞厅、桑拿按摩、旅馆、沐足等娱乐服务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四)电子阅览室等变相黑网吧、游戏室等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五)村级马路市场、居民住宅小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六)污染环境、引发环境污染事故和厂群纠纷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七)证照被吊销后,继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经营户。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排查核实阶段(2月至5月) 各级各相关部门把“清无”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做好宣传发动,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无证无照清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各镇、开发区、街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本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情况,并分门别类登记造册,有针对性地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疏导治理意见;各相关部门认真分析主管行业中无证无照经营的特点和产生的原因,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态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各级各相关部门在2009年4月20日前将 “清无”工作方案报区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清无办,电话:86318120,传真:86318127,联系人:蒋全兴)。 (二)疏导规范、综合治理阶段(6月至9月) 各级各相关部门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户尤其是重点路段、重点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进行逐一排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督促其到有关部门办理证照,转为合法经营;对暂不具备条件但经过整治可以达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对经整改仍不具备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户,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予以取缔。 (三)查漏补缺、巩固提高阶段(10月至11月) 各镇、开发区、街道组织对前阶段“清无”工作进行回头看,对照摸底排查阶段存在的问题和清理整治结果进行整改,查漏补缺,重点整治,进一步巩固清理整治成效。并对“清无”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工作计划、建议写出总结,在2009年11月20日前报区清无办。 区“清无”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组到各镇、开发区、街道进行检查验收,并在11月下旬完成“清无”工作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提高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危害性和查处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围绕工作重点和难点,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各镇、开发区、街道要把“清无”工作列入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清无”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的整治工作,确保“清无”工作的机构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把“清无”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把“清无”工作同安全生产、城市长效管理、协税护税、平安创建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工作沟通与协调,做到既要单兵作战、分头把关,又要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清无”工作合力。 (三)讲究方法,注重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到疏堵管结合、惩教并举,区别不同情况,切实加强督促、引导和规范。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失地农民等弱势群体所经营的无重大危害行业且经营条件、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证照;对社会危害严重,特别是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行为,应坚决查处取缔。 (四)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承担“清无”工作责任。区政府将组织督查考核小组在年中和年底对各级各相关部门的“清无”工作进行核查考核,对“清无”工作组织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达标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予查处的将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武进区2009年度“清无”工作考核评分表
主题词:经济管理 措施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