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9〕27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2009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
2009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2009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安全生产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强化责任、狠抓基础,创新监管、严格执法,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持续减少事故总量,努力实现全区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总的工作思路是:围绕一条主线,实现一个目标,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围绕一条主线: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长效管理为主线,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延伸安全生产工作的“触角”,努力提升全社会及企业单位实现安全生产常态化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抓好基层,夯实基础,使全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再上新台阶。 实现一个目标:通过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和考核考评,严格监管,落实责任,确保实现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实现事故控制指标,全力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全面压降较大和一般事故,持续减少事故总量,全区安全生产保持在平稳、可控状态。 具体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控制指标,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科学分解安全生产的绝对控制指标和相对控制指标,加强我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监控。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完善通报考评制度,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坚持“一岗双责”,将安全生产责任和目标任务落实到政府、部门、企业、岗位,增强安全事故防范意识,把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重心由控制事故转向预防事故、事后监管转向事前防范。 (二)完善责任目标考核。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分解落实到镇、部门、村和重点企业,落实到各级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纳入政绩业绩考核,结合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巡查和企业达标考评,将阶段性工作与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有机结合,实行动态考核,严格奖惩兑现。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事故调查处理,确保事故按期结案。 (三)强化两个责任主体。一是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二是强化企业责任主体,增强企业法人的责任意识。督促企业自觉接受政府的依法监管、行业部门的有效指导和社会的广泛监督,自觉保证和增加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加强改进安全基础管理,搞好安全教育培训,排查和治理隐患,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 二、夯实基层基础,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长效管理 (一)着力加强镇级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以长效管理为主线,认真抓好镇级安监机构的编制、经费、人员和办公条件“四落实”。切实提高镇级安全生产监管的装备水平,有计划配置安全生产执法专用车和执法监察装备,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和完善全区基层安全监管网络,把监管网络向社区(村、居委)延伸,推行基层社区(村、居委)安全生产工作划片包干的“网络化”管理。社区(村、居委)要建立以安全检查员、安全信息员为重点的安全监管网络。 (二)着力提高镇级安监人员的监管水平。着力抓好基层安监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把好镇级安监员学历、专业、年龄和能力等方面的准入关,完善镇级安监队伍的教育培训机制,做到持证上岗。把安全监管的部分权限下放到镇、开发区、街道,统一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监管等基本程序,明确监管职责、监管内容、监管方式、处罚依据以及处罚程序等规程,按照统一的工作要求、规范和程序对属地企业开展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和执法工作,实现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着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工作。指导督促各类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健全和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从抓企业基础管理入手抓安全,以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保安全。行业主管部门要有组织、分阶段、分类型全力推进全区工矿商贸建企业和经营、服务行业的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力争企业达标和标准化工作有新的突破。 (四)着力加强对长效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充分认识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既要看到取得的成绩,增强做好工作的信心,又要看到仍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长效管理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指导,及时跟踪了解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度,掌握情况,解决问题,定期通报,认真扎实地做好做细各项打基础的工作。 三、狠抓专项整治,努力实现高危行业领域本质安全 (一)危化品从业单位的专项整治。要通过专项整治和长效管理,实现危化品从业单位的本质安全。一是要深入推行风险抵押、安全费用提取和责任保险等经济政策,严格遵守从业标准,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二是要突出制度建设,完善应急救援管理,落实企业法人履职情况报告制度,严格内部安全管理。三是要抓好隐患排查,落实企业分类分级监管,严格行政许可和年检制度。四是要重视基础建设,有计划分阶段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推动达标考评。五是严格行政执法,正确处理服务与监管的关系。 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批发、零售企业的本质安全度。严格烟花爆竹流通市场的准入条件,依法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配合省局、市局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换证工作;严厉打击“四私”,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的市场秩序。 (二)非煤矿山、冶金行业的专项整治。继续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专项整治,在限期内完成全区排土场排查、分类和数据库建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排土场主体安全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深化冶金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组织对冶金企业主要装备安全状况、煤气防治、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等专项安全监督检查。推进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工作。 (三)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以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深基坑工程、大模板和脚手架工程、大型施工设备事故、村镇建筑工程等6个方面为整治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建设施工安全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各类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脚手架、提升架、塔吊、大跨度高支模板及深基坑等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强化施工现场防灾安全管理,加强建设施工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树立“管住源头、夯实基础”的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监管队伍和项目经理队伍建设,严格实行业绩评估、告知告诫、预警谈话、记分考核、“黄牌”警告等五项制度,依法强化对建筑安全事故的处罚与惩戒力度。严把塔吊吊装、挖掘机开挖、脚手架搭设以及临边洞口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关,坚决遏制由于无序转包、管理混乱和监管不到位等造成事故多发的势头。开展联合执法,狠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四)道路交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道路、水上交通安全、交通工程施工安全、交通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消防安全和港口、渡口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公安交巡警、交通等部门要加大对危桥险段、车流人流密集路段、主干道交叉路口以及近年来发生过重大事故的路段的整治力度,强化对专业客货运输车辆、旅游车辆、学生接送车辆和施工车辆等重点对象的安全监管。交通、安监、公安交巡警和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对铁水运输安全的监管职责,依法加强监管,扎实推进道路运输铁水重大隐患整改工作。继续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大力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完善农村交通安全设施,提高道路交通本质安全水平,全力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消防安全领域的专项整治。继续突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消除和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强力推进五类场所的标准化管理,加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多合一”、“三合一”隐患整治,坚决堵住产生“多合一”、“三合一”场所的漏洞,对过去火灾隐患整治中排查出的各类“多合一”、“三合一”场所,消防、工商、文化等部门要组织回头看,严防隐患回潮。加大“重大隐患、重点目标、重要场所”等“三重”单位的防控力度,进一步落实主体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各类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机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对“三吧”、“六小”场所的安全检查,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进行实地消防演练,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 (六)特种设备领域的专项整治。质监部门要重点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压力管道、压力容器、锅炉、起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整治;加强旅游景点大型娱乐设施、宾馆酒店内设电梯的安全检查和整治。针对特种设备不保险,特种作业人员不专业和触电、起重伤害、高处坠落等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安监、质监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执法力度,依法进行整治。要积极组织开展对施工起重机械、土锅炉、土压力容器、简易电梯的安全检查,加强对起重等特种设备、附件检测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检修等方面的监管。 (七) 职业健康危害专项整治。建立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安全投入,改善作业环境,消除职业危害。加强对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管理、“三同时”审查以及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预防措施。突出重点单位的职业危害监管,加强对使用有毒化学品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四、完善监管手段,提高全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一)弘扬安全文化,加强宣教培训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教育效果,不断拓宽宣传教育载体,建立多形式、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宣传平台;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安全知识竞赛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进学校“五进”活动,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二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将安全生产培训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对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三级教育、复工教育、“四新”教育、再教育等制度;依法开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定安全培训;加强对全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性培训教育,进一步拓宽安全培训的覆盖面。总结推广农民工的安全培训经验,查找工作差距,推动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首先,各级政府在财政资金投入、人员编制、项目安排上给安全生产予以政策倾斜,把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重大危险源监控暨信息平台建设、安全生产专家费用、治理重大隐患等资金纳入同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投资计划。其次,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为引导、金融和保险参与的全社会投入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安全生产,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三)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加强基础工作,继续抓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加强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提高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强化预案演练,制定演练计划,提高预案质量,发挥预案作用。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勘察,开展事故调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人员档案,进一步整合全社会的应急救援资源,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预警救援能力,减少事故损失。 (四)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领域法治秩序。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突出对重点时段和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监察执法力度,重点打击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的、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的、瞒报事故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和抗拒安全执法的、违背《安全生产法》关于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的等5类非法违法行为。要以开展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行动为契机,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监督,提高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效率效能。 (五)建立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在市一级平台的基础上,建立区安全生产二级平台系统,有计划地实施镇级安全生产三级平台建设,初步形成全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和应急救援管理指挥网络体系。完善重大危险源数据库,逐步构建三级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事故预警体系。完善全区安全生产电子信息系统,建成电子政务平台、信息传输系统、安全生产数据库,实现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数字化、应急响应网络化、调度处理联动化、应急预案集成化、领导决策智能化。 五、加强综合协调,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 (一)发挥区安委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掌握工作主动权,为各部门的监管工作、为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的推进搭好平台。坚持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通报、工作协调、整改报告、监督检查、综合分析等五项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努力形成安全监管的合力,提高执行力。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动态考核,加强过程控制,推进安全生产全年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做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科学方式和有效途径,对隐患整改、事故处理、领导交办、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以及涉及部门监管的重点工作及时进行会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建立事故隐患整治的长效机制,通过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 “党委高度重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自觉负责,群众积极参与,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三)加大安监系统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强化监管措施,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监管制度。在重大会议、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重点时段,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适时进行专项督查。全区安监系统要大力弘扬“负重开拓,实干兴安”的安监精神,广泛开展“作风先行,高效服务”的主题教育活动。牢固树立“服务企业关爱有加,支持企业克难求进”的思想,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基层,超前服务,帮助企业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努力维护全区安全稳定的大好局面。
主题词:安全 生产 通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