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9〕6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武进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
《武进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武进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参保对象是指本区行政区域内不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年龄在16周岁(在校生除外)以上,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具有本区户籍的农村适龄人员(包括城镇非职工居民)。 第二条 《办法》第四条规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具体经办机构,负责全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养老金的发放和管理个人账户等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人员的参保工作和农村居民老年养老补贴的审核工作,具体业务由镇劳动保障服务所明确1-2人在经办机构指导下专职办理。 第三条 《办法》第六条规定农村老年居民享受“老年养老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本区农村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二)本人无任何固定的养老保障收入; “本人无固定的养老保障收入”,指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年龄等条件的人员,本人没有稳定的社会养老保障收入或单位养老保障收入。 社会养老保障收入包括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民政部门按月发放的下列款项: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离退休金(退职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定期生活费、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机关、企事业单位五、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定期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养、退养人员保养金(生活费)、退养金;工伤人员定期伤残抚恤金;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金;无工作的离休干部配偶生活困难补贴和已享受统战部发放的起义投诚、特赦人员生活费的对象等。 单位固定养老保障收入包括“村集体分配”收入和用人单位定期发放的生活费、救济费等各类费用。 已领取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的人员、民政部门临时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可同时享受农村居民“老年养老补贴”。 第四条 《办法》第七条“前补”是指: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可以在参保时,由本人提出“前补”的书面申请,“前补”只能一次性前补,且不能超过15年。 第五条 《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保时,先按正常缴费程序缴费,然后凭缴费凭证和最低生活保障证件到所在镇财政所报销。 第六条 《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参保人员军龄视作缴费年限,是指在本《办法》实施前后参保人员的军龄,都视作缴费年限。 第七条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参保人员参保时,应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所在行政村办理参保手续。各行政村指定专门人员将参保人员花名册和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所在镇劳动保障服务所,输入计算机;各镇劳动保障所在对参保人基本信息建档后上报区经办机构复核;区经办机构对相关资料复核无误后,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打印《常州市武进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和银行缴费储蓄卡,并将所有信息录入数据库,并及时将《常州市武进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和银行缴费储蓄卡发放到镇劳动所,再由镇劳动所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参保人员今后凭银行缴费储蓄卡到所在地银行进行缴费。 第八条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个人账户计息办法:个人账户实行复利计息,个人账户全部资金按上年末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城乡居民一年期存款利率为当年度计息利率进行结息,并将利息计入个人账户。当年度银行利率调整时,除特殊情况外,计息利率一般不作调整。 第九条 《办法》第十三条是指因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造成参保人员无能力续保,而非本人恶意停保、断保的。发生以上情况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村、镇(开发区)盖章确认,报区经办机构同意后方能中断缴费。 第十条 《办法》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办理退保: (一)户口迁出本区; (二)服兵役提干; (三)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五)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 (六)因故死亡。 第十一条 《办法》第十五条特殊情况下养老金的处理:参保人员在被判处拘役及其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期间,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暂缓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待服刑期满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再予办理,基础养老金按其符合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的标准计发,服刑期间的养老金不予补发。 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被判处拘役及其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养老金(今后不再补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养老金。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的,可以继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期间养老金不作调整。 第十二条 《办法》第十八条领取农村居民“老年养老补贴”的程序: (一)申请。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需要领取农村居民“老年养老补贴”的,从符合规定条件的当月起,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常州市武进区农村居民老年养老补贴申领表》,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照一张等相关材料。(将户口簿主页、本人内页和身份证三项内容复印于一张A4纸上) (二)受理。村(社区)负责受理申请,当场对申请人填写的《常州市武进区农村居民老年养老补贴申领表》及提交的材料进行收集、核实、整理,并将经核实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退还申请人。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村(社区)对受理申请情况应及时登记造册,并将申请人填写的《常州市武进区农村居民老年养老补贴申领表》及提交的材料报所在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 (三)审核。所在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公安派出所、镇(街道)民政机构负责对申请人领取“老年养老补贴”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分别在《常州市武进区农村居民老年养老补贴申领花名册》上签署审核意见。其中,公安部门负责核实确认申请人的户籍性质及年龄;民政部门负责核实确认由民政部门发放的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申请人类型、取得其他社会和单位养老保障待遇等情况由所在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负责核实确认。 (四)公示。所在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对经资格审核符合领取农村“老年养老补贴”条件的人员,填写《常州市武进区申请农村居民老年养老补贴人员情况公示表》,在所在村(社区)和村民小组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填写《常州市武进区农村居民老年养老补贴申领人员花名册》及相关材料,报区劳动保障局审批。 (六)发证。经审批符合领取农村居民“老年养老补贴”条件的,由区劳动保障局核发《常州市武进区农村居民老年养老补贴证》;不符合领取农村居民“老年养老补贴”条件的,由区劳动保障局向申请人出具《不符合常州市武进区农村居民老年养老补贴申领条件告知书》。 《常州市武进区农村居民老年养老补贴证》或《不符合常州市武进区农村居民老年养老补贴申领条件告知书》,由区劳动保障局统一发放到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到村(社区),由村(社区)通知申请人到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领取。 (七)发放。经批准可以领取农村居民“老年养老补贴”的人员,凭《常州市武进区农村居民老年养老补贴证》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储蓄存折后,到指定的金融机构网点领取养老补贴。农村居民“老年养老补贴” 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第十三条 《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享受农村“老年养老补贴”待遇人的儿、媳、孙、孙媳以及16周岁以上未成家的子女)中在参保年龄段的人员,都必须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正常缴费(在校学生、服兵役、劳教劳改等人员除外)。 享受农村居民“老年养老补贴”的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其直系亲属中有一人无故停保、断保、未足额缴纳保险费的,区经办机构自次年1月1日起停发“老年养老补贴”。 第十四条 《办法》第二十二条参保人员办理养老金领取时,由本人持《常州市武进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户口簿和二张一寸近照,到所在地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办理相关手续;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根据参保人资料审核其是否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符合条件的由劳动保障服务所负责将所有资料上报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测算参保人的领取标准,并换发《常州市武进区农村居民养老证》。 养老金领取手续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养老金在手续办理的次月起发放。参保人员的养老金由区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第十五条 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以退保转接为主,一律退出老农保,转入新农保,并把退出老农保的退保总额按转入时新农保的缴费标准,折算出新农保的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超额部分金额一次性付给参保者本人;如有不愿退保的人员,则其不能参加新农保,也不能享受新农保政策的相关待遇。 第十六条 新农保与其他社会保险的制度衔接。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退出新农保,并按转入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实现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 对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人员,原领取养老金标准不变,且可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农村“老年养老补贴”。 第十七条 《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业务停止办理是指:在《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老农保在这一天起停止办理新增人员或续保人员的参保业务,但其他退保或养老金领取业务继续正常进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与《办法》一并施行。
主题词:农村 养老保险 通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