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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全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8-00141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08)143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8-12-26 发布日期: 2009-01-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调整全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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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武政办发(2008)143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8〕143号

关于调整全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服务保障水平,妥善解决城乡居民看病就医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常州市卫生惠民工程实施方案》(常发〔2008〕23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区实际,现就全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2009年1月1起市级财政补贴由20元提高到25元,区级财政补贴由45元提高到67.5元,镇级财政补贴由35元提高到57.5元,个人缴费标准由30元提高到60元。
  二、调整镇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补偿比例统一为70%。
  三、继续提高补偿限额标准。参保人员全年一次或多次累计补偿最高金额由5万元提高到6万元。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医疗  保险  调整  通知
抄 送:
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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