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9〕175号
关于公布武进区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名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精神,经广泛征求意见,并专门召开区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专家论证推荐会议,区政府批准区文广局确定的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名录(共计43项),现予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地区文化特质和群体精神的凝炼和体现,是不可再生的重要资源。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促进文化遗产传承和创新的重要内容,更是打造文化品牌、提升地区形象的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名录,增强保护意识,加大保护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推动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件:武进区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名录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文化 名录 通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0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