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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建立国土资源管理动态巡查与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9-00055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发(2009)110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9-07-08 发布日期: 2009-07-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意见就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实施办法、执法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建立国土资源管理动态巡查与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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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国土资源管理动态巡查与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意见
武政发(2009)110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9〕110号

关于建立国土资源管理动态巡查与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机制,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3 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8〕2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立国土资源管理动态巡查与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化基层执法监管为基础,以及时预防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为目标,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建立预防、查处、监管、执法为一体的土地联合行动机制,推动全区国土资源依法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区国土资源管理动态巡查与联合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国土资源动态巡查与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委和区政府分管领导分别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国土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监察局、信访局、发改局、经贸局、建设局、城管局、水利局、环保局、规划局、安监局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局。办公室下设巡查监察组、联合执法两个小组。各镇(开发区、街道)也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与工作班子。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确定土地联合执法的总体思路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联合执法,协调工作中出现的主要问题。领导小组内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副组长或办公室主任牵头,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或具体联络员,研究解决动态巡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部署落实阶段性工作重点和措施,分析通报涉及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违法违规的情况,汇报交流预防和惩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的工作设想。
  三、实施办法
  (一)开展动态巡查。完善组织网络,实现村、镇、区国土资源管理动态巡查全覆盖与大防控。
  1.加强村级自查。由各村明确1名村干部,或者聘请1-2名有责任心的土地执法协管员,具体负责本村范围内非农建设用地自查。一旦发现违法用地,立即向镇国土所土地执法监察中队报告。
  2.加密镇级巡查。各镇(开发区、街道)国土资源所增挂土地执法监察中队的牌子,由所在地国土资源所所长任中队长,从本所抽调2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土地执法巡查工作。各执法监察中队每天必须对辖区巡查二遍,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上报。建立巡查台账,并实行日报制,每天下午3:30前上报巡查情况(报告时间从6月24日开始:联系人:季亚峰,联系电话:86573786)。
  3.加大区级督查。由区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负责,配足配强执法力量,配套执法监察车辆,分工负责,分片督查,确保每天督查一遍,并于下午4:00前碰头汇总督查情况,于当日下午4:30反馈给有关镇(开发区、街道);情况严重的立即报区政府分管领导。
  (二)组织联合执法。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上下协同、限期执行”的总体思路,迅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把土地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1.立足现场快速处置。当巡查发现一般性土地违法行为,且该违法行为处于初始状态时,土地执法监察中队依据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通知违法行为当事人停止土地违法行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仍继续实施土地违法行为的,各土地执法监察中队应当在3小时之内形成书面材料,并向各镇(开发区、街道)分管领导汇报。各镇(开发区、街道)分管领导召集派出所、城管等单位领导进行研究,确保接到报告后在24小时之内组织人力、机械拆除违法建筑,恢复耕地原状,强制行政管理相对人停止土地违法行为。
  2.果断采取强制手段。当发现重大土地违法行为时,土地执法监察中队与各镇难以实施拆除的,土地执法监察中队应当立即形成书面材料,当天报镇(开发区、街道)分管领导同意后,立即上报区国土资源动态巡查与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殷学明,联系电话:86574799)。区联合执法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召集国土、公安、城管现场调查,并于48小时内组织力量、机械制止违法行为,拆除违法建筑,恢复耕地原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区公安局、城管局各抽调20-30名人员,负责现场秩序;区国土局负责机械调度并进行现场指挥。
  四、执法监督
  为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全区国土资源动态巡查与联合执法这项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浓烈氛围,区设立公开电话、公开网络邮箱(公开电话:86550554,公开邮箱:),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公开监督与举报。
  五、责任追究
  1.对应予配合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或所属镇(开发区、街道)而不配合联合执法的,发现一次经查实的,区监察局将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发现二次经查实的,区监察局将追究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发现三次经查实的,区监察局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镇(开发区、街道)不履行职责,全年发现一例任意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的,区国土资源局暂停该镇(开发区、街道)土地使用报批手续和供地手续,直至拆除后恢复;发现二例任意破坏基本农田行为,区监察局将追究行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在具体联合执法过程中,区镇两级行政机关有袒护说情等不利于案件查处现象的,发现一次经查实的由区监察局会同主管部门进行诫勉谈话;发现二次经查实的,由区监察局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对因瞒报、漏报形成违法用地事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所在镇(开发区、街道)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执法监察中队长的责任。责任在土地执法中队的,同时取消该所及相关人员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资格。责任在所在镇(开发区、街道)的,将冻结该镇(开发区、街道)所有土地使用报批手续和供地工作。确保土地执法、巡查工作取得实效。
  5.当发现暴力抗法行为,应实施联合执法。执法期间,遇有当事人采取暴力、威胁、聚众围攻等其他形式拒绝阻碍执法行为的或对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伤害的,由区公安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实施的阻挠行为,区监察局要依法作出处理,对涉嫌渎职、失职等犯罪的,区检察院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土地  执法  意见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8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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