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9〕89号
关于加快发展中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我区中介服务业发展,进一步集聚人气,完善城市功能,做大做强楼宇经济,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区域: 本实施意见适用区域为广电路以南、湖路以北、武宜路以东、常武路以西区域,以及四至所涉道路两侧范围。 二、扶持对象: (一)扶持对象主要集中在以下类别: 1.代理类:包括商标、专利、广告代理,设计策划、法律事务、信息技术咨询等机构。 2.经济类:人才中介、职业中介、技术中介、证券期货中介等机构。 3.鉴证类: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造价、工程监理、质量检测认证等机构。 (二)扶持对象为入驻规定区域内商务写字楼的新办中介服务企业,其中,原我区驻常中介服务企业应将总部搬迁至本意见适用区域、且变更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至新的办公地点。 三、扶持政策: (一)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年上缴营业税和所得税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中介服务业企业,经认定后,自发文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之前上缴的营业税和所得税超过10万元以上的部分,区财政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二)以上企业自发文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经营中所需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规费”。 (三)在上述政策优惠期内,凡我区政府投资工程、有关工作和国有企业所涉及的中介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注册在本意见适用区域范围内的中介服务企业。 四、其它: (一)区发改局(区服务业发展办公室)负责对各项奖励扶持政策的认定。 (二)本意见由区发改局(区服务业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服务业 财政 奖励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