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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推进全区社区戒毒与康复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9-00020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发(2009)32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9-03-12 发布日期: 2009-03-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就健全组织机构、加强人员配备、落实经费保障、明确工作职责等方面对推进全区社区戒毒与康复工作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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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全区社区戒毒与康复工作的通知
武政发(2009)32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9〕32号

关于推进全区社区戒毒与康复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建立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充实工作力量,进一步促进全区禁毒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现就全区社区戒毒与康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对社区戒毒与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开发区、街道)都要成立由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司法所所长、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的社区戒毒与康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社区戒毒与康复工作办公室。社区戒毒与康复工作办公室与社区矫正办公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各地社区戒毒与康复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各镇司法所所长兼任。区禁毒工作委员会负责牵头部署、指导各地社区戒毒与康复工作办公室开展社区戒毒与康复工作,并予以考核。
  二、加强人员配备。根据目前工作需要,全区配备29名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其中区禁毒委聘请3名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各镇(开发区、街道)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从本地机关富裕人员中调剂解决,配备人员要求政治素质硬、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足、身体条件好。人员配备到位后分别报区公安局、司法局备案。
  三、落实经费保障。按照区、镇(开发区、街道)“分级负责,共同承担”的原则,区禁毒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吸毒人员社区戒毒与康复工作,包括对全区吸毒人员进行检测登记、失控人员的查找工作、全区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对各镇(开发区、街道)社区戒毒与康复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工作。区禁毒委所需工作经费(包括吸毒人员尿检费、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费用等)全额由区财政承担,列入每年区财政预算,各地社区戒毒与康复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所需经费(包括人员工资)由各镇(开发区、街道)负责承担。
  四、明确工作职责。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区禁毒委员会的组织、协调、指导下,履行法定职责,共同做好戒毒工作。卫生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规范和管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内的戒毒医疗工作,指导戒毒康复场所的戒毒医疗工作。司法部门要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司法援助,管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戒毒康复场所,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的登记工作。公安机关要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和登记,实行动态管理,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和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接受社区康复,参与社区戒毒人员和社区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协助司法部门管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戒毒康复场所,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民政部门要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与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促进和指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家庭纳入救助范围,指导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社会工作者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心理治疗和行为矫治。发改部门要会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规划建设戒毒医疗机构、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戒毒康复场所。财政部门要保障开展戒毒工作的经费和戒毒科研的经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及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教育部门要对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及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文化教育给予支持。工青妇等部门应当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戒毒工作。逐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戒毒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禁毒  管理  通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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