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9〕22号
关于推进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区城乡低保制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城乡低保一体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为出发点,按照“属地管理,差额补助,动态管理,公平、公正、公开,应保尽保”的原则,加快推进我区城乡低保一体化进程。 二、目标任务 打破目前城乡低保二元化格局,通过半年时间,完成城乡低保一体化调查摸底,并于2009年7月1日起全面实行城乡低保一体化,标准为340元每人每月(补差),确保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三、工作重点 1.明确操作办法,严格审批制度。成立村(居)低保评议小组,由村(居)主要负责人、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组成,对辖区内申请低保的对象首先进行入户调查,然后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将家庭详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形成共同意见后上报到镇民政办;镇(开发区、街道)民政办负责本辖区内低保材料的审核,同时对村(居)低保初审调查工作进行监管,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将材料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负责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包括会同财政部门抽查)并组织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加强资金筹措,实施分级负担。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之后,低保补贴资金由区、镇财政各承担50%,区级低保资金按季度拨付。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将低保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足额、及时配套到位。 3.完善监督制度,实现动态管理。建立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并根据每户实际,将低保户分为长期保障(一类家庭)、中期保障(二类家庭)、短期保障(三类家庭)三类,并根据各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分别实行一年一次审核、半年一次审核、一个季度一次审核的审核方式,对审核后不符合低保标准的则取消低保。区民政局、财政局将定期对各镇(开发区、街道)低保工作进行调查或抽查,同时也将对群众来电来信等举报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低保资金配套不到位、违规办理低保、档案建设不规范等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对问题突出的镇(开发区、街道)给予通报批评、暂时停拨低保补贴资金等处罚。 四、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各镇(开发区、街道)要把城乡低保一体化工作放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工作班子,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全区低保一体化工作的扎实推进和有序开展。 2.加强宣传。各镇(开发区、街道)要通过宣传栏、村(居)务公开栏、黑板报等多种宣传手段,向居民宣传低保政策,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 3.加强培训。对各级从事低保调查工作的人员加强培训,熟悉政策,掌握标准,提高业务水平。 4.加强协调。城乡低保一体化工作面广量大,区民政、财政、卫生、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协调,确保城乡低保一体化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低保△ 一体化△ 通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