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9〕10号
关于做好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推进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当扩大保险范围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和我区实际情况,2009年继续开设水稻、小麦、油菜、能繁母猪、奶牛、桃、梨七个险种,新设高效设施农业(仅指蔬菜、林果、花卉、苗木大棚,下同)险种。其中水稻、小麦、油菜、能繁母猪、奶牛为省必保险种,必须做到应保尽保;梨、桃、高效设施农业为市设险种,由投保人自愿选择,能保则保。 二、继续实行财政补贴 各险种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费标准、保险责任和赔偿标准等统一按省版保险条款执行。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继续对开设险种的保费实行财政补贴。 1.水稻险种财政补贴9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5%,省财政补贴25%,市财政补贴5%,区财政补贴15%,镇(含开发区、街道,下同)财政补贴10%。 2.小麦、油菜险种财政补贴10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5%,省财政补贴25%,市财政补贴5%,区财政补贴20%,镇财政补贴15%。 3.能繁母猪险种财政补贴80%,其中省财政补贴20%,市财政补贴20%,区财政补贴20%,镇财政补贴20%。 4.奶牛险种财政补贴60%,其中省财政补贴20%,市财政补贴20%,区财政补贴10%,镇财政补贴10%。 5.桃、梨险种财政补贴60%,其中市财政补贴20%,区财政补贴20%,镇财政补贴20%。 6.高效设施农业险种财政补贴40%,其中市财政奖励20%,区财政补贴10%,镇财政补10%。 三、认真组织投保工作 1.参保对象和方式。凡在我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场等,均可根据各险种的保险条款自愿参保。水稻、小麦、油菜以村为单位组织参保;能繁母猪存栏量在30头(含30头)以上的由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投保,30头以下的农户以村为单位集中投保;奶牛、梨、桃、高效设施农业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组织投保。 2.保费收缴。水稻保险农户承担的保费由镇村组织收缴。能繁母猪存栏量在30头以下的农户负担的保费由镇、村组织收缴;存栏量在30头(含30头)以上的投保人负担的保费由保险公司组织协保人员收缴。奶牛、梨、桃、高效设施农业险种投保人负担的保费由保险公司组织协保人员收缴。各镇收缴的保费由各镇解入人保武进支公司农保专户。区、镇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直接解入人保武进支公司农保专户。 3.投保时间。小麦、油菜在1月底前投保结束,梨、桃、高效设施农业在5月底前投保结束,水稻在6月底前投保结束,能繁母猪、奶牛在9月底前投保结束。 四、完善定损理赔机制 农业保险理赔工作由保险公司会同农林部门组织实施,保险公司接到投保人出险报案后,要及时会同农林部门做好立案、查勘定损等工作,确保理赔科学、公正、合理、及时。农林部门要成立专家组,由农业种养殖方面技术专家组成,对自然灾害、病虫害、疾病灾害作出科学的鉴定,并形成书面结论,保险公司根据专家组鉴定,核准受灾动植物的数量和损失程度,对照保险条款,确定是否理赔和赔偿金额。凡重大案件(单张保单估损金额水稻3万元以上,奶牛3万元以上,能繁母猪1万元以上)须报区推委办核准后赔付,低于上述限额的由保险公司赔付,赔款应及时发放到农户。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已列入我区2009年3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人员分工,研究制订具体措施。区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确保全区农业保险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区委农工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认真履行好农业保险办公室工作的基本职能;区财政局要筹措好财政配套资金,加强对专项账户资金的监督管理;区农林局要强化专业技术服务,积极协助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定损理赔工作;区各新闻单位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对保险政策、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增强农户的保险意识;人保武进支公司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规范操作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做好农业保险相关实务,促进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2009年武进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开设险种情况表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农业 保险 意见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委农工办,区发改局、财政局、农林局、审计局,人保武进支公司。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