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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202/2009-00019
主题分类: 税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财税〔2009〕12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产生日期: 2009-01-16 发布日期: 2009-01-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该文规定了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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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09〕1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09]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扩大内需,促进汽车产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对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本通知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具体包括:

   一、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

   二、国产客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三、国产越野汽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2”,“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四、国产专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五、进口乘用车: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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