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地税发[2009]53号
关于转发《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行意见》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科(室): 经局研究决定,现将《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行意见》(常地税发〔2009〕10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文中第四条所述的“办税服务厅窗口”是指“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各镇“协税护税办公室”及各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窗口”。 二、文中第四条“(二)限时办结类”中规定的办结时限具体分解为: 1、困难性减免税申请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涉税资料传递单”传递至管理所;管理所、分局2个工作日内调查初审后通过“涉税资料传递单”传递至税政科;税政科1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经分管局长审批后传递至办税服务厅窗口, 办税服务厅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出件。 2、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涉税资料传递单”传递至管理所;管理所、分局2个工作日内调查初审后通过“涉税资料传递单”传递至税政科;税政科1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经分管局长审批后传递至办税服务厅窗口, 办税服务厅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出件。 3、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涉税资料传递单”传递至管理所;管理所6工作日内调查初审后通过“涉税资料传递单”传递至分局;分局2个工作日内复审后通过“涉税资料传递单”传递至税政科;税政科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提请区局集体审议,区局在1个工作日内集体审议完毕后由税政科在1个工作日内审批并传递至办税服务厅窗口, 办税服务厅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出件。 个体工商户(纯营业税户)新办定额核定及年度定额调整, 个体工商户(共管户)新办定额核定, 个体工商户年度中间定额调整,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涉税资料传递单”传递至管理所;管理所11工作日内调查初审后通过“涉税资料传递单”传递至分局;分局2个工作日内审批(集体审议)后通过“涉税资料传递单”传递至办税服务厅窗口, 办税服务厅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出件。 自印发票企业,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涉税资料传递单”传递至分局;分局5个工作日内初审后通过“涉税资料传递单”传递至征管科;征管科2个工作日内复审后通过“涉税资料传递单”传递至市局审批。 4、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及年审,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涉税资料传递单”传递至管理所;管理所11作日内调查初审后通过“涉税资料传递单”传递至分局;分局2个工作日内复审后通过“涉税资料传递单”传递至税政科;税政科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在1个工作日内组织集体审议完毕,再在1个工作日内传递至办税服务厅窗口, 办税服务厅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出件。 注销税务登记,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涉税资料传递单”传递至检查所安排注销检查、并告知管理员;检查所16个工作日内注销检查后通过“涉税资料传递单”传递至分局;分局2个工作日内审批(集体审议)后通过“涉税资料传递单”传递至办税服务厅窗口, 办税服务厅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出件。 5、退税审批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后4作日内通过“涉税资料传递单”传递至管理所;管理所2个工作日内调查初审后通过“涉税资料传递单”传递至分局;分局2个工作日内复审后通过“涉税资料传递单”传递至征管科;征管科8个工作日内审核后通过“涉税资料传递单”传递至计划财务科;计划财务科在14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传递至国库。 三、文中第六条“延时最长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是指文中第四条规定的时限再延长七个工作日。 四、文中第九条中“纳税评估、事中检查”是指分局对当场办结的所有审批事项进行的纳税评估和检查;“事后稽查”是指列入检查、稽查名单的企业,分局及稽查局必须对该企业当场办结的所有审批事项进行检查或稽查。 五、税务人员在事后检查、稽查后有依据认为纳税人提供虚假资料、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涉税审批手续的,应制作“涉税资料传递单”,传递至原批准税务机关。由原批准税务机关出具《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撤销告知书》。 六、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问题,现由主管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大厅窗口受理,对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由经办人当场在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税务证明》上填写相关项目并加盖“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受理专用章”及“武进地税局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专用章”后,一份交“境内机构和个人”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手续,另一份在1个工作日内传递到管理所进行后续管理。管理所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复核。复核的内容包括:1、境内机构和个人申请的内容与实际支付的项目是否一致;2、支付项目的税收处理是否正确,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协定(安排)的规定。3、复核时发现已支付的项目在税收判断上有差错的,应当及时纠正,并追缴税款或为纳税人办理退税。 七、各单位统一使用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制订的各类表、证、单、书。 八、本意见列入“三个一流”考核内容。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市局、区局的涉税行政审批改革制度和相关规定,未执行市、区局的涉税行政审批制度、未按涉税行政审批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的,按规定扣分。 九、各单位应按季对行政审批事项、税务备案事项和行政审批撤销事项进行汇总、全年作出总结,并分别于季后10日、年终30日内将汇总表和全年总结上报税政科。 附件:税务行政审批、备案、撤消事项统计汇总表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转发 行政审批 意见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9年10月15日印发 打印:徐湘苏 校对:陈小元 共印30份
武进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审批、备案、撤消事项统计汇总表
填报税务机关: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第 税务分局
项目
企业 户数
减免税额(元)
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金额
备注
小计
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附加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一、审批类
1、减免税类
其中:总局批
省批
当场办结类
限时办结类
2、日常管理类
其中:省批
3、撤消类
其中:当场办结类
二、备案类
合 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