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税务分局:
你局上报的常州市武进庙桥卫生用品厂申请享受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资料已收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的有关规定,经区局研究,同意常州市武进庙桥卫生用品厂,在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自2009年8月1日起具有享受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资格。
请主管分局及时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并对照财税[2007]92号、国税发[2007]67号及市、区局的规定进行日常管理。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抄送:征管科、计划统计科、信息中心、武进金库
常州市武进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9年8月26日印发
排版:曹咏梅 校对:税政科 缪新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