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委托代售 印花税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保障税收收入稳定增长,依据印花税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现就关于加强委托代 售印花税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委托代售印花税票的宣传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主动为纳税人办理委托代售行政许可申请审批等手续,积极构筑委托代售印花税票的协税网络。 本着上述原则,各单位应与金融、保险(财产险)机构建立委托代售印花税票关系,同时对房地产开发业、汽车经销商以及应税证照颁发单位等也应努力建立委托代售印花税票关系。 二、加强对印花税票代售业务的指导,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政策业务、税款征收、票证管理等情况的督查辅导工作;对未按规定管理印花税票代售业务的行为要及时纠正。 三、对本年度新建立委托代售印花税票关系的单位(下称代售单位)按下列程序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㈠由主管地税机关协同代售单位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代售印花税票协议书》; ㈡协助代售单位建立印花税票“领、售、存、结、报”台账。 四、对以往年度已经建立代售关系且能规范管理的代售单位,应做好跟综管理和定期督查工作,不再重新签定协议书和核发许可证。 五、做好委托代售印花税票汇总统计工作,在7月底前主管地税机关将本单位建立委托代售印花税票情况,报市局FTP/税政一处/委托代售印花税票单位明细统计表(另附样表)文件夹。
二○○九年五月八日
常州市地税局办公室 2009年5月8日印发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打印:陈超 校对:仇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