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地税发[2008]48号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
个体工商户定额调整的意见的通知
各分局:
为做好2009年个体工商户定额调整工作,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定额管理,堵塞征管漏洞,公平税负,实行以票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江苏省〈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实施办法》和常地税发【2008】132号文《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和统一全市个体工商户月营业起点定额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核定率的通知》,结合武进实际,现对2009年个体工商户定额调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营业税个体工商户定额调整
(一)定额调整范围
凡属营业税征税范围,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均应进行定额调整。
(二)定额核定
主管税务分局根据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情况,参考典型调查结果,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核定的定额原则上不得低于起点定额标准,对少数个体工商户因特殊情况,月营业额确实达不到起点定额标准的,其核定营业额要低于起点定额的,必须经主管税务分局集体审议及区局审批。
各地段划分及起点定额标准可参照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二、共管个体工商户定额调整
由国地税共同参与,以国税机关核定的定额为准,定额核定通知书地税部分单独出具。
三、定期定额征收方式适用的税种及税率
适用税(费)种税(费)率在上级有新规定前仍按原政策执行,见附件五。
四、定额的调查、核定、公示、下达、公布及定额的调整由各主管税务分局负责,定额核定及调整结果报局征管科审批。
定额核定程序见附件六。
五、营业税定期定额户发票管理及征税方式
1、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双定户,使用定额发票的,在领购定额发票时,按领购定额发票票面金额征税,次月按核定的定额减去上月领购定额发票票面金额的差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应征税款,生成当月划卡(缴税)信息,如果差额为负数,则当月划卡信息为零;未领购或不使用定额发票的,按核定的定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应征税款,生成当月划卡信息。
使用税控电脑发票的,每月初按核定的定额为计税依据计算上月应征税款,生成划卡信息,同时每月10日前双定户必须将上月发票开票数持IC卡、U盘(电脑票)到所在代征单位进行比对申报。若纳税人税控装置数据应征税款大于当月划卡信息的,则以其差额补缴税款。
2、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双定户,在领购定额发票时,应按定额发票票面金额征税。年度终了(或终止经营)后1个月内,由纳税人提出结算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实地调查核实后,逐月进行结算。
3、申请领购发票的个体双定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购票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严格审核,根据其经营范围、经营规模情况核准发票种类、数量、面额及购票方式。
4、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定期定额户的营业额连续三个月超过或低于核定定额30%的,应当重新核定定额。
六、定期定额户应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完整保存有关纳税资料,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七、各分局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八、除出现本意见第五条第四款情形外,核定的定额年度内一般不作调整,一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征管。
个体工商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定额核定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税务机关要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调查复核,并填制《定期定额调整(复核)通知书》进行书面答复。在未接到税务机关的重新核定定额通知、行政复议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前,仍按主管税务机关原核定定额纳税。
九、主管税务分局应当严格执行核定定额程序,遵守回避制度。税务人员个人不得擅自确定或更改定额。
十、定期定额调整于每年12月至次年1月份进行,并于1月底前上报有关调整工作的报表和总结。
附件:1、个体工商户月应纳税营业起点定额表(乙类)
2、个体工商户月应纳税营业起点定额表(丙类)
3、个体工商户月应纳税营业起点定额表(丁类)
4、武进区个体工商户定额划分地段界定范围
5、个体工商户地方税征收一览表
6、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程序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19日印发
打印:徐湘苏 校对:吕文英 共印30份
定 额
行 业
乙类一等
地段定额
乙类二等
饮
食
业
饭店
包厢每桌4000 元/月以上
其他每桌1000 元/月以上
包厢每桌 3500元/月以上
其他每桌800元/月以上
火锅店
每位置 300元/月以上
每位置 250 元/月以上
茶坊、咖啡屋
每位置 120元/月以上
每位置 100元/月以上
快餐
8000元/月以上
面、馄饨、小吃及其他设摊饮食
3500元/月以上
茶室
5000 元/月以上
娱
乐
卡拉OK项目
包厢每个3000元/月以上,合计定额20000元/月以上
迪斯科舞厅
座位每个450元/月以上,合计定额20000元/月以上
酒吧、音乐茶座
座位每个600元/月以上,合计定额20000元/月以上
网吧
每台150元/月以上
游戏机
其他
7000元/月以上
文化体育业
健身馆
10000元/月以上
游泳馆
5000元/月以上
服
务
旅馆
每床位200元/月以上
理发(无美容项目)
每位置 800元/月以上
美容美发
1500元/(位、床)月以上
1200元/(位、床)月以上
高档浴室、桑拿(10元以上)
每床位500元/月以上
每床位400 元/月以上
普通浴室
(10元以下)(含)
每床位 160 元/月以上
婚纱、艺术摄影
12000元/月以上
照相、彩扩
3000元/月以上
像带、碟片出租
1500元/月以上
干洗
足浴
每床位600 元/月以上
每床位500 元/月以上
2000元/月以上
附件1:
个体工商户月应纳税营业起点定额表(乙类)
附件2:
个体工商户月应纳税营业起点定额表(丙类)
丙类一等
丙类二等
包厢每桌3000 元/月以上
其他每桌600 元/月以上
包厢每桌 2500元/月以上
其他每桌500元/月以上
每位置 200元/月以上
每位置 150 元/月以上
每位置 80元/月以上
6000元/月以上
4000 元/月以上
每床位150元/月以上
每位置 600元/月以上
1000元/(位、床)月以上
每床位400元/月以上
每床位300 元/月以上
每床位 120 元/月以上
1000元/月以上
附件3:
个体工商户月应纳税营业起点定额表(丁类)
丁类一等
丁类二等
包厢每桌2000 元/月以上
其他每桌400 元/月以上
包厢每桌 1500元/月以上
其他每桌300元/月以上
每位置 50元/月以上
3000 元/月以上
每床位100元/月以上
每位置 500元/月以上
800元/(位、床)月以上
每床位300元/月以上
每床位200 元/月以上
每床位 80 元/月以上
500元/月以上
附件4
武进区个体工商户定额划分地段界定范围
1、乙类地段
湖塘镇、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武进经济开发区范围内。
乙类一等:
夏城路以西、兰陵南路以东、新312国道以南、广电路以北各路段。
乙类二等:
本区范围内乙类地段中除一等地段外未列举的道路、地域。
2、丙类地段
除甲类、乙类地段外的建制镇政府所在地、集镇及交通要道口。
丙类一等:
建制镇政府所在地主要街道。
丙类二等:
本区范围内丙类地段中除一等地段外未列举的道路、地域。
3、丁类地段
本区范围内除上述、乙类、丙类外的所有地段。
丁类一等:
行政村村委所在地、主要道路旁
丁类二等:
本区范围内丁类地段中除一等地段外未列举的道路、地域。
附件5
个体工商户地方税征收一览表
项目行业
范围
计税依据
营业税
个所税征收率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工业
含工业性加工、修理修配
营业收入
—
2%
增值税 消费税
5-7%
3%
1%
商业
批发、零售
交通运输业
货运
3.30%
客运、搬运、装卸及其他运输
乒乓球、羽毛球、游泳、滑冰、健身房、棋牌室等及未列举的文化体育业
娱乐业
歌厅、舞厅、OK厅、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以及未列举的娱乐业
20%
台球、保龄球
5%
服务业
代理、饭店、旅馆、广告、美容美发、租赁等及未列举的服务业
建筑安装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装潢、其他工程作业
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销售不动产
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备注:1、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为广告业、娱乐业,按营业收入3%计征。
2、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6
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程序
一、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营业额
个体工商户填写《定期定额自报调查表》,将本年度实际或次年度计划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主管税务分局申报。
二、税务分局核定定额
1、调查人员实地核实与典型调查
主管税务分局收到业户报送的《定期定额自报调查表》后,对其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并结合实际开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营业税户必须逐户调查,年度调定总典型调查面不低于总户数的5%。
2、核定定额及公示
主管税务分局根据核实的结果,参照同行业、同规模、同地域个体工商户情况进行归类整理后,采取定额核定意见第七条的核定方法核定定额,定额必须进行集体评议(主管税务分局应成立由税收调查人员参与的定额核定评议组,形成评议记录)。主管税务分局将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在协税办和分局办税大厅或其它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五个工作日。
3、上级核准
主管税务分局根据公示意见结果修改定额,并将核定情况制作《税收定额核定分行业汇总审批表》报局审批后,填制《定期定额户税款核定(调整)通知书》。
4、下达定额
将《定期定额户税款核定(调整)通知书》送达定期定额户执行。
5、公布定额
分局将最终确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在原公示范围内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