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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取消部分纳税人享受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202/2009-00022
主题分类: 税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国税发〔2009〕20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产生日期: 2009-02-06 发布日期: 2009-02-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取消部分纳税人享受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资格

相关阅读:

关于取消部分纳税人享受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通知
武国税发〔2009〕20号
 

第二、三、六税务分局: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3个月平均比例未达到25%的,应自次年1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退税、营业税减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2008年各分局审批资料,经区局研究,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江苏太湖化工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享受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资格。

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识别号

所属分局

1

江苏太湖化工有限公司

320400250866114

第二税务分局

2

常州市宇平化工有限公司

320400250864055

第二税务分局

3

常州市亚湖线材有限公司

320400250864768

第二税务分局

4

常州市永安电机厂

320400250957980

第三税务分局

5

常州凯达轧辊集团有限公司

320400251164958

第六税务分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

 

 

 

 

 

 

 

 

抄送:区局征管科、计划统计科、信息中心,常州市武进区

地方税务局,武进金库

常州市武进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9年2月11日印发

排版:曹咏梅       校对:税政科  缪新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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