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和谐环境,根据《武进区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加强学习教育,增强廉政意识 各支部、科室要按照区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求,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和省纪委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规定。紧紧围绕2008年全局工作目标,引导党员干部做“为民、务实、清廉”的模范,引导员工做好廉政工作。 二、严格检查落实,坚持清廉办事 (一)各支部、科室要定期组织好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对科室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批评纠正下属的不良行为。定期在党员干部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足,真正做到常抓不懈。 (二)各支部、科室,特别是对外工作联系较多的科室要坚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执行“五个严禁”的规定,决不允许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更不能索拿卡要,一经发现,将按违规违纪严肃处理。 (三)各支部、科室每季度定期向局党组报告本支部、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实施情况,局纪检组将结合局其他考核内容,每半年对各支部、科室进行一次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一并列入年度考核指标。 三、加强作风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一)各科室要按照效能建设的要求,切实转变作风,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在每月布置工作的同时,要注重对科室员工的廉政教育,增强自律和监督意识,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警钟长鸣,将不良苗子扼杀在萌芽状态,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一)各支部书记、科长为各支部、科室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支部、科室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 (二)确立责任意识,强化监管工作。各支部、科室对监管范围内明令禁止的行为如不认真按规定执行,不严肃制止或查处的,则将查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武进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支部、科室: 党组书记: 支部书记、科长(签名):
200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