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苏建规〔2008〕34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2008年城市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根据2008年全省城市规划工作的重点,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厅2008年城市规划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你市(县)实际情况,认真安排2008年的城市规划工作。
附件:《江苏省建设厅2008年城市规划工作要点》
二○○八年二月三日
抄送:建设部城乡规划司
江苏省建设厅2008年城市规划工作要点
2008年全省城市规划工作以党的十七大和省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城乡规划法》的贯彻实施为重心,深化完成规划全覆盖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城乡统筹,推进公众参与,严格依法行政,努力健全全省城乡规划体系,提高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质量。
一、认真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深化完善省、市各项法规、规章和制度
深入学习《城乡规划法》,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法活动,加强《城乡规划法》培训和法制教育。组织起草《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配合省人大、省政府做好立法的各项工作。按照实施《城乡规划法》要求,清理相关规范性文件,细化规划许可的程序,完善我省城市规划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定。
二、以提高规划编制质量为核心,深化推进全省城乡规划全覆盖
继续深化推进全省城乡规划全覆盖,尚未全部完成规划全覆盖目标任务的市、县,要抓紧完成规划编制任务。对已经完成的各项规划成果,要进行必要的梳理,完善法定规划内容、提高规划可行性、规范规划审批。进一步完善规划的编制组织和审查审批机制,严格执行法定的公示、论证、审批和备案制度。
组织修订《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研究新时期全省城市化和城镇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全省城乡空间发展格局。开展《苏南地区综合交通发展战略与规划研究》工作,完成《江苏省沿江风光带规划》、《江苏省沿海城镇带规划》的报审。做好全省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和报审工作。
着力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质量。切实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着重提高强制性内容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划的可行性。积极探索建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专门审查机制,为提高控规质量提供制度保障。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扶持。
继续做好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工作。设市城市要加快完成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完善城市交通政策,健全路网系统,特别应重视对城市综合枢纽、支路、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的规划安排。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和人防工程建设等,有序推进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继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大力推进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加强技术审查,按规定组织技术论证并按程序报批。
提高城市设计应用水平。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城市设计工作,增强规划精品意识和创新观念,深化城市设计方法在各类规划中的合理运用,引导城镇、乡村特色的保护和塑造,提升城乡空间景观质量。
三、切实规范规划管理,强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依法推进规划管理全覆盖。通过完善规划选址管理,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布局调控。继续加强容积率的规范化管理,深化和完善土地利用的规划设计条件。进一步依法加强对市辖区、开发区和各类园区的统一规划管理。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的行政责任、技术责任制。各类规划修改,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深化完善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进一步推进规划的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各地应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细化制定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公示、听证的相关办法。以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严格依法行政和容积率管理等作为重点,继续在全省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
四、做好规划的各项基础性工作,提高新技术应用水平
做好城市规划行业统计工作,开展城市规划编制行业交流,促进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加强编制单位动态监管、市场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逐步建立全省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推进规划成果的标准化、规划实施管理的规范化,提升规划管理的工作效率。研究起草并出台《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
鼓励各地结合规划编制和管理需要,充分发挥规划编制和研究队伍的作用,组织开展统筹城乡发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划成果标准化、老城区更新和基础设施配套等专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