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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统计法》暨经济普查宣传执法月”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218/2008-00023
主题分类: 统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统〔2008〕62号 发布机构: 统计局  
产生日期: 2008-12-09 发布日期: 2008-12-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执法宣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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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统计法》暨经济普查宣传执法月”活动的通知
武统〔2008〕62号
 

各镇统计站、开发区综合统计,区各有关部门:

      2008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25周年,又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关键之年。目前全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已进入实战阶段,普查登记培训工作和普查表填表工作也将全面展开。为营造良好依法统计、依法普查氛围,确保统计方法制度和经济普查方案的顺利贯彻实施,决定在12月份开展《统计法》暨第二次经济普查“宣传执法月”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对《统计法》的宣传工作

      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是统计部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客观要求,也是维护良好统计秩序,构建和谐统计环境,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前提。特别是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求高、普查对象配合程度差,宣传工作尤为重要。各镇、开发区(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宣传工作,要积极配合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抓住“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25周年纪念日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掀起普查宣传高潮。

      二、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借助广告牌、宣传栏、电子屏、横幅、标语、板报等载体,有重点地宣传《统计法》,宣传《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宣传《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同时对严重违反《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影响正常统计工作和经济普查工作秩序的违法行为予以曝光,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要在12月份开展《统计法》暨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在12月8日所在周开展“宣传周”活动,在12月8日开展纪念《统计法》颁布25周年“宣传日”活动。认真组织好全国统计法知识竞赛活动;要把握好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纪念日的契机,与当地法制宣传部门加强联系,积极参与当地的宣传活动,扩大经济普查和统计工作影响。

      三、要以年报和普查登记为抓手,进一步深化《统计法》的宣传

      今年年报和普查登记工作在即,各镇、开发区要紧密结合当前工作重点,以年报和普查登记为抓手,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宣传活动。

      一是要在年定报和普查培训时,宣讲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发放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有重点地对统计调查对象、普查对象开展宣传。

      二是要坚持依法开展统计调查、不断规范统计工作。依法开展统计调查是统计部门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各镇、开发区要严格按照统计方法制度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确保统计调查的规范性和合法性;要认真贯彻《江苏省统计报表领用与上报管理暂行办法》,做好统计资料的签领和签收工作。

      三是要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对未参加年定报会议或经济普查培训会议的统计调查对象,在会后三日内制发《统计报表催领通知书》,并可同时制发《统计事务告知书》或《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告知书》;统计调查对象超过《统计报表催领通知书》限定期限仍没有领取统计报表的,可依法按拒报查处。对超过统计报表规定上报期,仍没有报送统计报表的统计调查对象,在三日内制发《统计报表催报通知书》;统计调查对象在《统计报表催报通知书》限定期限内仍没有报送报表的,依法按拒报查处。要积极开展以经济普查工作为主题的统计执法检查,具体落实省统计局《关于加强经济普查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各镇、开发区要做好准备。迎接区统计局检查,并配合查处不如实按时申报普查资料的案件。

      四是落实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各镇、开发区要认真落实“宣传月”各项措施,制订宣传计划,并抓好实施。对于“宣传月”活动的情况,区经普办将单独统计,列入考核。各地的“宣传月”活动计划于2008年12月15日前报区经普办。“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在宣传月结束后10内报区经普办。

 

 

常州市武进区统计局

常州市武进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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