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统计站、开发区综合统计,区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08年统计从业资格证培训和统计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证培训
1、培训对象:初任的企业、事业单位专兼职统计人员,初任的村会计,以及不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的各类统计人员。
2、报名时间:4月20日——5月30日。
3、报名地点:报名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区统计局办公室设立报名接待点,各镇、开发区统计机构为报名接待分点,负责辖区内的报名受理工作。
4、报名受理:审核报名人员的身份证、工作证(或单位证明)和学历证书;审核报名人员填写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收取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培训考试报名费380元。各镇、开发区于5月30日前将受理名单、报名表、培训费等交区统计局办公室。
5、培训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培训时间安排在:7月—8月。满40名学员的镇、开发区可单独办培训班,其他的可合并办班或区局统一办班(视报名情况确定)。9月中旬全区统一集中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统计继续教育
1、继续教育对象:2006年前(包括2006年在内)换、领证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和《统计从业资格证》持有者。
2、继续教育内容:统计法基础知识、网上直报操作技能、统计分析写作等。
3、时间、地点:时间可安排在4月—10月,原则上就地办班。各镇、开发区组织报名和收取培训费(每人170元),向区统计局办公室上报培训计划(培训人员名单、培训地点、培训时间等),由区统计局组织授课和办理相关手续。
各镇、开发区要做好宣传组织发动报名等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落实责任,严格按照行政许可要求,规范操作,确保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和统计继续教育任务的完成。
常州市武进区统计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