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镇(开发区),工业企业: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省、市统计局 关于推进在地统计工作的精神,积极稳定地推动本地区在地统计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08年开始原区属工业企业实行在地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象与范围:这次实行在地统计单位为区属工业企业,所涉及到的地区有湖塘等12个镇(开发区),所涉及到的区属部门有经贸、水利、农机、农林、粮食、交通、供销社等部门(详细情况见附表)。
2、内容:在地统计的内容只指企业的统计业务、计划管理,其他关系保持原不变。实行在地统计后,企业的统计调查、统计教育、统计法制、统计基础建设等工作将纳入企业所在地的镇(开发区)统计机构管理;企业经济发展情况、投资情况等计划管理归入所在地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管理。
3、时间:从2008年1月起,上述企业的统计管理和计划管理工作归属所在镇、开发区管理,同时,企业2007年统计数据相应归并在所在镇(开发区),作为统计管理、计划管理的基数。
为了确保工作的连续和稳定,区各相关部门和镇(开发区)要主动与各企业做好工作上的衔接,镇(开发区)及时将2008年度的工作贯彻落实到企业,协调和解决业务上存在的问题,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2008年实施在地统计工业企业名录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常州市武进区统计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