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能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218/2006-00009
主题分类: 统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统〔2006〕64号 发布机构: 统计局  
产生日期: 2006-12-11 发布日期: 2008-03-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能源消耗统计工作

相关阅读:

关于加强能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
武统〔2006〕64号
 

 

 

 

 

 

 

 

关于加强能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镇统计站、开发区综合统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节约型城市、节约型社会的建设步伐,促进全区社会经济科学发展,实现我区“十一五”时期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要求,根据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能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武政办发[2006]9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能源消耗统计(以下简称能源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能源统计调查范围和对象

    能源统计调查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划内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以及农村居民家庭。

能源统计调查的范围包括第一、二、三产业活动单位在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中的能源消费和农村居民在家庭生活中的能源消费两部分。

二、能源统计的组织实施

能源统计涉及到整个国民经济各个行业及百姓生活,工作难度大,技术要求高,是一次全新的工作。因此,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能源统计工作,要从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充实人员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地区、本部门的能源统计工作落实到位,顺利展开。

区级相关部门能源统计工作分工。(1)发改局,负责全区分行业、分镇(开发区)全社会用电量的消费统计;(2)建设局,负责统计全区液化气、天然气消费统计,负责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能源消费统计;(3)交通局,负责系统内水运、路运,各类交通运输企业的能源消费统计;(4)农机局,负责全区农业生产机械化作业的能源消费统计;(5)公安局,负责全区各类机动车辆拥有量统计;(6)统计局,负责全区工业、服务业基本单位能源消费统计,负责农村居民家庭生产、生活能源消费统计,负责GDP能源消耗水平的核算。

三、能源统计的保障措施

1、坚持依法统计。各级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规范执行能源统计制度。对基层调查单位要加大宣传和引导,切实提高基层单位对能源统计的认识,增强科学发展和依法统计的意识。要加强能源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审工作,严肃查处瞒报、漏报、虚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努力提高能源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2、建立考核公布制度。为了正确评估我区节约型经济、节约型社会建设状况,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及时反映“十一五”时期全区单位GDP能耗水平降低20%的目标和各镇、开发区节能、降耗情况,统计局将按季公布各镇、开发区能源消耗考核结果。

3、加强业务培训。各镇、开发区综合统计要加强对本地区能源统计工业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要及时组织基层统计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帮助统计人员熟悉业务,掌握要求,熟练操作技能,尽快适应能源统计工作的要求;要深入基层,随时掌握和了解基层能源统计工作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附:能源统计实施方案

 

 

 

 

 

                         常州市武进区统计局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