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工业园区统计制度的通知
各镇统计站:
为了准确、及时、全面反映我区各镇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情况,经研究,决定建立工业园区统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园区统计以园区建成区为统计范围,实行在地统计,即在园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投资项目等统计工作由各园区统一扎口管理。
二、工业园区的工业、投资等统计实行月报制度,执行现行工业统计月报制度和投资统计月报制度。各镇在上报月度工业、投资等统计数据时,必须单列各工业园区的统计数据。
三、实行工业园区单独统计后,涉及相关村的经济发展考核问题,由各镇根据实际情况和不重不漏的原则妥善处理。
四、各镇应根据工业园区的规模和统计任务的需要,配备相应的统计力量,确保工业园区的各项统计工作贯彻落实到位。
五、本制度自2003年6月开始实施。各镇在上报今年半年报时,必须执行本制度。
常州市武进区统计局
二○○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