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进区统计局计算机设备
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本局各科室:
现将《武进区统计局计算机设备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统计局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武进区统计局计算机设备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则
1、为确保全局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功能的正常发挥,提高现有设备的使用效能,规范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计算机设备包括:网络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等电子设备及消耗品和备品备件。
3、计算机设备管理范围包括:计算机设备的购置、使用、维护、更新、报废、计算机耗材的管理。
4、计算机设备的管理分为实物使用管理和资产财务管理,分别由计算中心和办公室扎口负责。
二、计算机设备更新、改造、报废管理
5、设立计算机设备管理业务台账,由计算中心建立计算机专门设备(包括非易耗品配件附件)总目录台账和局内机构设备使用台账,并负责台账的登记和保管。
6、计算机设备的更新、改造由使用部门负责申请,经计算中心核准交分管局长决定。大批量的和价值量大的设备添置更新、改造交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其实物登记、资产帐目的登记由计算中心与办公室负责。
7、计算机设备报废审批和耗材配件领用。设备的报废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计算中心核实确认,报分管局长或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办公室、计算中心实施报废手续。建立耗材配件领用记录制度,由计算中心负责。
三、计算机设备的购置、分配和调剂
8、计算机的设备购置要根据发展规划、统计业务需求和统计信息化建设要求来进行,根据计算机设备“通用性、兼容性”的原则,确定计算机设备的品牌和机型,按政府采购办法的相关规定,报送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对计算机设备进行选购时,原则上每种最多不超过两个品牌。
9、计算机设备的添置更新由计算中心申报分管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由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计算机设备到货后,由办公室和计算中心共同负责验收,由办公室、计算机中心分别按管理权限负责登记、资料归档和发放。
10、凡省、市局配备、外单位支援的计算机设备必须经办公室和计算中心验收,并登记造册,按规定使用。
11、设备的分配和科室间的调剂。设备的分配,由分管局长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科室的调剂由科长提出,经计算中心确认,负责调剂,并做好交接工作和变更登记。
四、计算机设备的维护与维修
12、计算机设备的维护与维修由计算中心负责,每年第4季度负责对全局计算机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一次。
13、计算机设备使用人员要爱护好计算机设备。要正确使用和操作计算机,做好防毒、杀毒工作。下班关闭各自使用的计算机及其设备,不得随意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等网上信息,禁止上网聊天、游戏。
14、各科室使用的计算机设备,使用人员要定期做好保洁工作,不得随意拆卸和更改配置。
15、计算机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告知计算中心,先行安排维修。
16、设备维修人员应填制计算机设备维修记录表,及时进行修复,分析故障原因、类型及责任,对非正常性或周期性故障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
17、设备维修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步骤进行维修,如需更换零部件,应办理计算机备件领用手续,并返缴损坏部件。
18、计算机设备需外送修理,应由计算中心确认,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计算机设备外送修理前,需将存贮介质内的应用程序及相关统计信息予以保存或删除。对修回的计算机设备,计算中心负责对其进行验机,并对存贮介质中的信息进行安全检查,完整填写计算机设备维修登记表。
五、计算机消耗品与配件管理
19、计算机消耗品包括:打印纸、复印纸、硒鼓、色带、磁介质等。
20、计算机消耗品与配件由计算中心申报,交局办公室负责采购。数量较大交分管局长批准。
21、选购计算机消耗品与配件要符合计算机设备的技术要求,做到品质优良,价格合理,并保证业务工作需要。
22、专人负责,限额发放,统一管理。
本规定从2005年元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