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统计行政审批工作改革和监管的通知
各镇统计站,开发区、有关部门综合统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区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武进区统计行政审批列入了第二批进区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为了使我区的统计行政审批工作的改革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实处,真正做到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强化行政监管能力,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现将统计行政审批进区行政服务中心后的相关工作意见通知如下:
一、转变观念、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统计行政审批改革的重要意义。这次统计行政审批改革不但是促进政府职能转换、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的需要,也是我区统计工作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实施统计改革的具体表现,是统计审批向依法监管、向市场化服务转变的重要体现。因此,各级统计机构、政府部门的综合统计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作风、改善工作方法,主动适应这一改革的需要。
二、统计行政审批改革的具体内容。根据武进区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武政发[2003]12号)精神,统计局已将申报统计调查、申报统计行政登记等行政审批项目纳入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规范化管理。在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统计局窗口,对统计行政审批项目实行“一站式”服务。统计调查项目为承诺件,系统内(审批件)7天办结,系统外(备案件)5天办结,统计行政登记为即办件,随到随办,及时办结(办事程序附后)。各镇统计站,开发区、各有关部门综合统计要加强宣传,为基层、企业做咨询服务工作。
三、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把统计审批改革工作落到实处。统计行政审批工作纳入政府集中统一的审批服务中心,并不是统计行政审批工作的弱化,而是把全区的统计审批工作推向社会化、市场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使其成为全区各级统计机构、部门综合统计齐抓共管的工作,并要求区统计局加强对统计审批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的力度,逐步促进统计审批工作成为各统计机构、部门综合统计要抓的基础工作之一。逐步促进各类单位及申请审批主体的自觉行动,因此,各镇统计站,开发区、部门综合统计负责人要切实加强本地区、本部门的审批工作的监管,使全区的统计审批工作通过改革,真正得到加强。
为进一步做好统计行政登记工作,区统计局已根据基本单位普查名录和2002年1月1日以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的新增单位名录进行了初步清理,并将在基本单位普查名录中未办理的统计行政登记的单位名录和2002年1月1日以来的新增单位名录返馈给你们,请认真核对,通知或督促有关单位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统计局窗口及时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常州市武进区统计局
二○○三年六月四日
附件1
申报统计行政登记
一、申报材料
1、基本统计单位登记表(一份);
2、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单位公章;
6、统计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二、办件类型
即办件
三、办理结果
发证(照),签章(加盖印章)。
四、收费标准
每证40元。
五、联系电话
6318062
除上述申报材料外,不再需要任何其它材料。如有违反上述告知承诺的情况,可以统计局(行政服务中心)投诉。
投诉电话:6318001。
附件2
申报统计调查项目
1、本级政府部门以部门名义发出在本系统外或系统内进行的有关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请。
2、统计调查方案和表式。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基层表式、汇综表式、统计标准和分类目录、指标解释、逻辑关系及抽样方案(针对抽样调查)等;应明确表述调查目的、调查对象、统计范围、调查方法、调查频率、填报要求、报送渠道、时间要求等。
3、相关文件(资料)。包括建立该调查项目的背景材料、研究论证材料及试点报告等。
承诺件。
审批件:统计局批复。
备案件:分管领导签字。
四、承诺时限
审批件7个工作日,备案件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