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制度的通知
各镇统计站、开发区综合统计:
根据常统发[2006]25号《关于建立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制度的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开展我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
为了正确反映全区基本单位,以达到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目的,为统计调查和政府管理经济提供依据。
二、实施办法
以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基本单位名录为基础,进一步更新和完善。
现根据编办、民政、工商等部门提供的在2005年度内新办的法人单位反馈给各镇、开发区,要求按反馈的单位数填报基层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101-1表),填报规定、指标解释及审核要求与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要求一致。
三、上报时间和方式
上报时间:2006年4月20日前。
上报方式:将(101-1表)审核后,直接报区统计检查所。
四、具体要求
这项工作由于时间紧,特别是有的镇新办单位多,填表工作量大,要组织力量,妥然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报任务。
常州市武进区统计局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