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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2007年全区统计法制工作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218/2007-00004
主题分类: 统计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统〔2007〕9号 发布机构: 统计局  
产生日期: 2007-02-15 发布日期: 2008-03-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统计法制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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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区统计法制工作意见
武统〔2007〕9号
 

 2007年全区统计法制工作意见

 

各镇统计站、开发区综合统计、区各有关部门:

2007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二年,全区统计法制工作要紧紧围绕统计工作中心任务,积极推进统计依法行政,加大统计执法检查监督和统计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高我区统计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保障整个统计工作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一、加大推进统计依法行政力度,认真落实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

认真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从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统计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增强法律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提高统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推进有关配套制度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法制工作效能

1、进一步规范统计监审。各镇统计站要继续把统计监审工作作为宣传《统计法》、强化统计基础建设、改善统计工作环境、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工作地位的一个重要抓手,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抓出成效。要进一步完善法制牵头、专业联动的监审工作运行机制。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专业监审工作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发挥专业监审的重要作用。

2、加大监审力度。今年全区计划对7个镇、100家工业企业进行统计监审。监审的主要内容为统计持证上岗情况,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情况,各类统计报表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工业统计主要指标数据质量情况等。各有关镇和部门要重视和支持统计检查和监审,充分做好准备工作,配合搞好检查。

3、认真做好统计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抓好《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三、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遏制统计违法行为

通过统计检查和监审,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视其违法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处理,对轻微的统计违法行为,以教育和责令整改为主,及时下发统计法律文书,限期予以整改;对情节严重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有效遏制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加大统计法制宣传力度,全面推进统计“五五”普法

2007年是开展统计“五五”普法的第二年,各镇统计站要结合本地统计普查工作实际,大力推进全区统计“五五”普法方案的全面实施。同时,结合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利用新闻媒体和统计信息网络,大规模、多方位、多形式地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利用统计检查员换(核)证,组织法制培训,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统计人员的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统计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的意识和能力。

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

统计工作实践充分表明,依法统计,提高数据质量关键在基层。因此我们坚持把抓基层统计管理作为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2007年,各级统计部门一方面要及时掌握和反映乡镇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结合各地实际,稳步推进乡镇基层统计建设,突出强化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和乡镇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对乡镇统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力度,不断推进《统计法》及省、市统计法制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为基层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按照江苏省统计局办公室《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的通知》(苏统字[2007]9号)精神,各镇统计站对新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非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情况进行布置、填表工作,由区统计局审核、录入、汇总和上报。

六、加大执法队伍建设力度,开展全员统计执法

2007年,将对全区检查员进行换(核)证,并要求检查员证领取人员必须是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的统计业务水平。并对全区检查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和执法办案程序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统计执法意识和水平,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能征善战的高素质的统计执法队伍。

为了发挥基层统计人员执法学法的积极性,创造依法统计的工作环境,继续组织开展全员统计执法活动。要求各镇、开发区完成三个村和五个厂的统计监审任务。各部门也要对所属的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检查与监审。各镇、各部门也要按照监审的要求,上报《武进区统计检查情况表》、《调查笔录》和《统计检查与监审情况报告》等材料,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内容,各镇、各部门要及时部署落实,把全员统计执法活动向前推进一步。

 

 

 

 

                         常州市武进区统计局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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