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大队、站、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常州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常办发[2006]35号)和《常州市武进区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武办发[2006]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牢固树立廉洁从政的意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务求实效。通过全面的思想、法纪教育,提高全体职工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在规范化建设上有新的提高;通过自查自纠,自觉纠正违反职业道德的不正常交易行为,在促进廉洁自律、优质服务上有新的提高;通过案件查处,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行为,在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上有新的提高;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在建立长效机制、增强防控能力上有新的提高。 二、治理重点 专项治理要紧紧抓住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 1、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接受管理对象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行为; 3、利用职务之便到被管理单位报销个人费用的行为; 4、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及其他不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 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从2006年8月开始到年底,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按照宣传发动、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检查总结四个阶段有序推进,通过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取得实效。 (一)宣传发动(8月) 一是召开会议。搞好发动,讲明政策,晓以利害,增强职工参与专项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组织学习。重点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治理商业贿赂的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省环保工作人员“八条禁令”等,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要求。三是强化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法纪、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先进典型宣传,积极开展谈心活动,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 (二)查找问题(9月) 对照廉洁自律规定、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各自的存在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将个人收受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上缴到局纪检组,为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效,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严把政策;既要防止形式主义,又要防止走过场;既要扎实推进,又要保持正常工作秩序。重点要注意把握以下“三项原则”和“四项政策”: 三项原则: (1)坚持区别对待与宽严相济的原则。 (2)坚持教育与惩处结合的原则。 (3)坚持自我纠正与帮助整改结合的原则。 四项政策: (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2)对问题较大,但能主动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 (3)对问题较大,但经组织帮助能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 (4)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钱物甚至顶风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整改提高(10月) 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归纳梳理,深刻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计划,提出整改措施。坚持边查边改,凡是近期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排定时间,马上整改,尽快见效。凡是中长期才能解决的问题,要制定计划,分步实施。整改提高重在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自查自纠工作基本完成后,要把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局纪检组。 (四)检查总结(11-12月) 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局纪检组将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到位、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要督促进行补课或重新整改;对拒不自查自纠、隐瞒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处理;对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要认真总结经验,进行表彰和宣传,巩固工作成果。 四、依法依纪查处案件 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与自查自纠同步进行,相互促进。通过查办案件推动自查自纠,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6310890(局纪检组)。 严格信访工作纪律,保护好举报投诉人和信访人员,严禁打击报复。对自查自纠、检查抽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线索,进行分类登记、认真分析;重点排查、认真处理,做到以查促教、以查促纠、以查促管。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坚持常抓不懈。既要着力抓好集中专项治理,更要注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思想上、制度上和源头上强化防控措施的落实。 (一)以开展道德教育为重点,构筑思想防范机制 深入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广大职工树立服务意识,增强恪守职业道德、规范行政行为的自觉性,大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以拒收商业贿赂为荣、以收受商业贿赂为耻,以维护环保队伍形象为荣、以损害环保队伍形象为耻的明荣知耻的氛围,努力形成文明、廉洁的良好风尚。 (二)以深入开展机关服务效能建设活动为抓手,完善制度防控机制 按照省环保工作人员“八条禁令”和《武进区环境保护局行政服务效能建设奖惩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着重就作风态度、办事效率、依法行政、工作纪律、廉洁自律及五个严禁、“四牌一栏”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对照,发现苗头性倾向和问题及时纠正。局效能办将随时对内部科室和人员就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明查和暗访,并落实相应的奖惩措施,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同时,主动将工作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通过公开举报电话、开辟网上投诉信箱等方式,开门整风、广纳谏言,促进自身的整改提高。 (三)完善纪检监察体制和机制,建立源头防控机制 以强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等内容为抓“源头”的重点。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实施阳光工程。加强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环境监管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排污费收、管、用等环节的监管力度。根据环保系统行业特点,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和薄弱环节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监督威力。 六、组织领导 治理商业贿赂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全体职工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开展。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必须清醒地看到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的严重性、危害性,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安排好各个阶段工作,切实把这项关系到改革发展大局、关系环保队伍建设、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责任、各司其职 局成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指导、督查等日常工作。实行治理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各自职责,抓好各自分管科室的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三)严明纪律、加强督查 严格执行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对在治理商业贿赂中,继续违规操作、顶风违法违纪的,局党组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尤其是涉及政策性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局党组反映、请示,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健康进行。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