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
一、武进区环境保护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拟定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综合性报告及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档案管理、保密、保卫、会议组织、环保建议和提案办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从事管理、劳动工资、职称评定等工作;组织全市环境保护行政表彰;负责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负责全局的财务工作,归口指导和管理全市排污费收支计划及财务报表,对下属单位的财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监督。 承担市环委会交办的任务,负责市环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计划科 编拟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目标责任管理;编拟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参与编拟市可持续发展纲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计划;参与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承办国家、省、常州市补助的环境保护系统的项目审核工作;组织编拟全区环保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监督补助资金的使用。 编拟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环保科研及环保实用技术的推广;组织推行清洁生产,参与协调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负责环保科技信息工作。 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计划、规划、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源限期治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污染集中控制和集中整治。 组织编拟全区环境功能区划和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和监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负责全区环境统计工作;编制和审核环境统计报表;编制全区年度环境监测计划,组织编制全区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质量报告,负责环境信息的管理与发布。 (三)管理科 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草拟全区建设项目管理行政措施;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审批限额内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书(表)和参与审批限额以上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组织推行“三同时”制度;负责区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三同时”审批、验收工作。 组织制订机动车的污染防治行政措施,并督促实施机动车尾气整治;组织实施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参与组织创建省级卫生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参与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的审批和管理;承担全区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四)法制宣教科 组织草拟地方性环境保护行政措施、实施细则(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研究探讨重大环境问题;组织拟定环境宣传教育规划、计划,负责管理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社会各界开展环境宣传活动;负责本区重大环保新闻发布。 协调环境新闻报道,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开展环境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环保业务知识学习计划的制订、落实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表彰名单的推荐和审核工作。 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落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范、监督依法行政工作;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工作。 (五)环境监理科 负责全区环境监理工作;拟定全区环境监理工作规划及有关制度;组织对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解决本辖区、以及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并参与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参与协调市际环境污染纠纷,处理与环境污染有关的来信来访;组织对污染源排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予以处理;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排污单位执行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依法征收和解缴排污费;参与编拟全区环保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监督补助资金的使用;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保护全区饮用水源。 按规定设置纪检组。 二、下设事业性机构:区环境监测站,区环境监察大队:包括城区、前黄、横林、郑陆、卜弋5个监察中队。 监测站联系电话:86310753 监察大队联系电话:8631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