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武安办发〔2008〕22号
关于加强全区农村道路
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7月中旬以来,省、市多次召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苏安[2008]7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常州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安[2008]29号)、7月30日韩庆华同志在省安委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视频调度会上的讲话等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根据区安委会7月23日印发的《常州市武进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武安发[2008]18号)精神,结合近期上级有关部门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督查情况通报,现就加强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提高特殊时期下的政治使命感、责任感
今年以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省、市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整治任务。目前,北京奥运会开幕在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已进入关键阶段,面对我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各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的极端重要性,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全力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
近期整治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全力落实省安委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视频调度会提出的四个“进一步到位”要求,即:组织领导进一步到位、整治措施进一步到位、责任落实进一步到位、督查指导进一步到位。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要进一步构筑完善区、镇、村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区级农村道路安全管理由区安委会负责牵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区各有关部门、各镇(开发区、街道)应明确一名领导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并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中,建立科学考评机制;各行政村应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络员。区安监、经贸、公安、农机、交通、工商、质监、教育、建设等部门,各镇(开发区、街道)应于8月10日前向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集中整治办公室”报送整治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及集中整治实施方案,行政村联络员由各镇(开发区、街道)汇总后统一上报(见附表2)。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农村重点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近期的整治工作应以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变型拖拉机、农村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等“六车”为重点。整治工作中,应落实以下主要措施:
(一)全面推进调查摸底和清查登记工作
1、经贸部门牵头,农机、质监部门参与,对全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变型拖拉机等“三车”的生产、改装企业进行彻底调查,统一登记表格,逐项登记造册,完善台账(见附表3)。
2、工商部门牵头,经贸、农机部门参与,对全区“三车”销售企业进行彻底调查,统一登记表格,逐项登记造册,完善台账(见附表3)。
3、农机部门对全区变型拖拉机办牌办证及驾驶人培训情况进行彻底调查,摸清车辆、驾驶人、培训机构底数,另外特别应摸清常驻本区外省市号牌变型拖拉机数量,统一登记表格,完善台账(见附表3)。
4、公安部门对全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办牌办证及驾驶人培训情况进行彻底调查,摸清车辆(含常驻本区外省市号牌车辆)、驾驶人、培训机构底数,统一登记表格,完善台账(见附表3)。
5、交通部门对农村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做好清查登记,统一登记表格,完善台账。
6、教育部门对全区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员情况进行彻底调查,掌握基础信息,统一登记表格,完善台账。
7、建设部门对全区建设工地工程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掌握基础信息,统一登记表格,完善台账(见附表5)。
(二)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
1、经贸、质监部门对排查出的不符合生产条件以及生产不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机动车的,立即责令停产;对变型拖拉机生产实行“公告”管理,对未列入“公告”的企业,一律不准生产、改装变型拖拉机。
2、工商、经贸、农机部门对排查出的无照经营、销售不符合规定车辆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依法取缔。全区严禁销售不符合苏政办发[2002]3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变型拖拉机。
3、农机、公安部门对不符合“三车”培训条件及培训中弄虚作假的机构,一律停业整顿。农机部门对变型拖拉机注册登记和驾驶人考试发证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清查,坚决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不符合变型拖拉机注册登记条件的,一律不得办理牌证。
4、公安部门对发现的组织异地申领号牌的非法中介机构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交通部门对农村客运车辆和非法营运“黑车”加强源头监管,全力查处非法营运行为,扶持农村正规客运发展。
6、教育部门将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员情况通报公安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约束学校特别是新市民学校,严格按照《常州市市区校车管理暂行规定》和《江苏省校车管理规定》的要求选择校车,并对发现违规使用无资质车辆的学校予以处罚。
7、建设部门将建筑工地施工车辆使用情况及发现的问题通报公安部门,并从现在起在建设合同中明确写入禁止使用“三车”的条款,对签订合同后仍存在使用“三车”的建设工地,责令建设单位停止使用,将建设承包单位纳入建设招标“黑名单”。
(三)全面加快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进度
1、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应沟通协调,推动道路安全隐患特别是我区三条交通事故综合预防示范路的隐患整治,确保隐患路段按计划整治到位。
2、镇、村道路的隐患治理工作由镇级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其中道路隐患排摸工作由各镇公安交巡警中队协助开展,重点隐患治理方案由公安交巡警部门编制,隐患治理措施落实由镇级地方政府负责。
(四)全面提升路面交通秩序管控水平
1、公安部门应合理调整勤务运作机制,确保国省道及主要县乡道路得到有效管控,并特别要提高G312国道、新S232省道及长虹路等三条交通事故综合预防示范路的路面见警率。
2、农机部门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对变型拖拉机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交通、教育部门配合公安部门对客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路面行车秩序加强管理,必要时开展联合整治,从严查处重点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1、地方政府宣传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和奥运交通安全集中宣传,着力在农村地区下功夫,要以贴近农村、贴近农民、贴近外来务工人员的形式进行宣传,让农民及外来务工人员看得懂、听得进、记得住、用得上。
2、安监部门加强对危化品生产、使用、销售、存储等企业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公安部门配合交通部门做好农村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工作,与运输企业和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
4、农机部门做好农用运输车、变型拖拉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
5、公安部门对全区所有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人集中进行一次安全驾驶操作的再培训、再教育,通报今年以来全省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情况,特别是“三车”交通事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行车教育。
6、公安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与校车车主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
7、公安部门配合建设部门对建筑工地负责人、工程施工车辆驾驶人进行宣传教育,强化施工方工程运输安全意识。
四、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加强日常工作督导检查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实施定期督查,推动各项整治工作措施的落实,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工作的督查力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推进。
五、进一步落实信息上报,切实提高信息的时效性
各有关部门应按要求将集中整治方案、信息及各类台账、数据上报至集中整治办公室,并确保信息准确。集中整治办公室将信息汇总后上报至区安委会。
集中整治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信息上报邮箱:,联系人:赵荻维,电话86590087,传真86305000-2260。
附表:
1、武进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责任一览表
2、武进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组织网络信息表
3、“三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及办牌办证、驾驶人培训机构基 础信息登记表
4、武进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报表
5、武进区施工工地车辆统计表
二○○八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农村 道路 交通安全 整治 意见
抄 报:张建新副区长,市安委会办公室。
抄 送: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