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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牛塘镇电光源生产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261/2008-00007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安办发〔2008〕19号 发布机构: 安监局  
产生日期: 2008-07-23 发布日期: 2008-07-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光源生产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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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牛塘镇电光源生产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安办发〔2008〕19号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武安办发〔2008〕19号

关于印发《牛塘镇电光源生产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牛塘镇电光源生产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供参考借鉴。

  希各地、各部门结合本辖区实际,制订相应工作方案,落实相关责任,开展专项整治,促进电光源生产单位生产安全。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印发 电光源 专项整治 方案 通知

抄 报:徐区长、张建新副区长,市安委会办公室。

抄 送:区政府办公室,各镇、开发区、街道办安监办。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7月23日印发

共印60份


牛塘镇电光源生产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电光源生产单位安全管理现状,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电光源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现制订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围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年的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深化电光源单位的安全专项整治,以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为整治重点,加大打击非法生产力度,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大落实企业安全责任主体力度,不断提升电光源行业安全保障水平,努力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

  1、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较大事故隐患的电光源生产单位。

  2、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生产单位,包括迁址未办理新的环保手续的生产单位。

  3、无工商营业执照,生产电光源产品的个体作坊。

  4、设置在居民住宅内的生产单位。

  5、使用危化品,未做安全专项评价的生产单位。

  6、“三合一”即:生产、生活、办公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生产单位。

  三、时间步骤

  1、全面部署动员阶段(2008年7月下旬)

  成立组织机构,明确相关责任人,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组织安全培训,下发相关文件。

  2、自查自纠全面整治阶段(2008年8月—10月)

  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电光源生产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使用危化品单位组织开展安全专项评价,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改。

  3、考评验收阶段(2008年11月)

  由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考评细则(见附件)逐一进行验收考评。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治任务的电光源生产单位,一律停产整治,直至经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

  4、总结提高阶段(2008年12月1日—10日)

  根据考评验收情况,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逐步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长效机制。各村、各单位于12月5日前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报镇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6390119 联系人:许中杰)。

  四、工作要求

  1、思想重视

     对电光源单位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落实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各村、各单位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抓紧抓好。

  2、落实责任

  各村、各单位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进一步制订和完善整治措施,督促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实。

  3、突出重点

     要针对电光源生产单位的实际情况,重点整治危化品使用和储存方面的事故隐患,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4、注重实效

  电光源生产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决不能留于形式,走过场。要通过整治,不断提高电光源生产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度。对经责令停产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将按相关规定报请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附件:牛塘镇电光源生产单位安全专项整治验收考评细则

 

 

                         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牛塘镇电光源生产单位安全专项整治验收考评细则

 

单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检查情况

实得分

1

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法定代表人和安全员应持证上岗。

10分

 

 

2

制订安全工作职责,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6分

 

 

3

职工是否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消防、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新工人进厂是否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建立培训档案。每年至少考试1次,合格后方可上岗。

10分

 

 

4

企业承包(租赁)合同是否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内容,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测,领证使用,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检验,并登记备案。

6分

 

 

5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企业负责人每月不得少于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8分

 

 

6

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规定。

5分

 

 

7

是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安全生产活动。

4分

 

 

8

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是否有安全标志,消防器材是否符合要求。

3分

 

 

9

要害部位(配电间、危险品仓库、气库)等安全措施和设施是否落实到位有效。

10分

 

 

10

是否做到有轮必有罩,有洞必有盖,有台必有栏,有轴必有套。

5分

 

 

11

电器设备接地是否保险有效,开关闸刀罩壳是否完整,保险丝合符规格。电气设备安全措施到位。

8分

 

 

12

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能否按《常州市贯彻〈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实施细则》落实执行。

5分

 

 

13

职工在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操作规程,做到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5分

 

 

14

全年无爆炸、火灾、工伤、死亡事故发生。

10分

 

 

15

有安全生产基础台账且记录齐全,安全文件及时登记,按文件中要求和规定认真落实。

5分

 

 

检查人员

签   名

 

企业负责人

签    字

 

总得分

 

备注

1、危化品使用单位,生产、储存装置未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或不得进行安全评价的,视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届时提请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2、凡得分70分以上100分以下的单位,必须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依法处理。

3、凡得分70分以下的单位,必须停产整顿,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单位,提请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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