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武安发[2008]1号
关于2008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是治本之策,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现就全区2008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8年我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为主线,以夯实安全基础为目标,强化教育培训责任,规范教育培训管理为抓手,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参训率和教育培训质量,为提升全区安全监管水平和安全本质度搞好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和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掌握安全生产所必需的知识和相关操作规程,全面提高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素质,提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
三、培训对象
1、镇、开发区、街办及相关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区安委会联合办班);
2、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从事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4、特种作业人员;
5、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6、安全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
2008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对象是:近三年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及岗位操作人员;一般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新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在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的农民工。
四、基本内容
2008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仍按武安发[2006]3号文件执行。
五、工作要求
1、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作为确保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和日常工作。要依法落实教育培训经费,依法组织和督促相关人员参加教育培训,逐步消除安全教育培训的死角,提高各类培训对象的参训率。各级各部门要为生产经营单位和参训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为参训人员解决工学等方面的矛盾和实际困难,积极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创造各种有利条件。
2、各级、各类安全教育培训要注重效果,既要保证培训质量,又要确保培训的覆盖面,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现象。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各类法定培训对象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学教材,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教学时间”。参训对象必须按时参加培训,培训主办单位和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参训人员的监督与管理,对缺课时间较多的参训人员,取消其考试、考核资格,禁止代训代考;培训主办单位和培训机构要依据相关规定以书面和实作形式对参训者进行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证书。
3、安全教育培训实行分级分类组织实施。区安委会主要负责镇、开发区、街办领导和区主管部门领导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区安监局主要负责全区各级各部门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全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督促、监管;镇、开发区、街办安委会主要负责本辖区行政村、社区、各部门领导的教育培训工作,配合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及组织指导本区域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本部门科室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配合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其管理企业各类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培训机构主要负责全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化工生产企业的岗位操作人员和农民工安全知识的系统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特别是新招录用人员、换岗人员的三级教育培训工作。各培训主办单位和培训机构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定的程序、时间、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切实加强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为提高农民工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有效保障农民工生命财产安全。2006年国家安监总局、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中央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一项紧迫任务来抓,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四到位”。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同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三级教育”,其教学内容更加宽泛,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基础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流程等,因此它是系统的安全知识培训。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下达的年度计划数,认真组织落实,并做好相关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完成任务。今年,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是化工、冶金、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企业。各级各部门要科学合理安排,分行业、工种进行分类组织,使教育培训更具针对性;教学工作由具备省级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承担,考试合格者,颁发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业人员(农民工)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教育培训卡》。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达标活动考核。
5、严格执行收费规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办单位和依法设立的安全培训中介机构,要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6、各镇、开发区、街办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按照2008年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认真组织,上下衔接,确保培训工作有序进行。
附:1、2008年武进区安全生产行政、管理人员培训计划表(表一)
2、2008年武进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表(表二)
3、2008年武进区从业人员(农民工)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系统教育培训计划表(表三)
二OO八年一月三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培训 意见
抄 报:张副区长,常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常州市安监局。
抄 送:区安委会副主任及成员单位,各镇、开发区、街办安监办,安全培训机构。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月3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