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我区文化艺术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2、研究拟定我区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平衡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比例关系。
3、研究、指导和推进文化艺术管理体制改革,参与制订文化艺术事业的人事劳动方面改革方案,落实各项文化经济政策,统筹安排文化事业经费,规划和指导文化设施建设。
4、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指导和管理全区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5、管理全区电影事业和演出事业,全面推进电影行业和演出行业的体制改革,调整、指导和平衡我区电影发行放映网点的建设,推动电影和演出事业的不断发展。
6、综合管理全区群众文化事业和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各类群众文化事业和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制定有关政策和规定,拟定发展规划,并督促实施。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区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村镇文化、少年儿童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建设。
7、管理全区图书馆事业,加强图书文献资源的调查和利用以及设施的建设,组织协调图书馆事业的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8、主管全区文物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规章和政策,加强文物法制建设,做好全区文物保护工作。管理全区博物馆事业和考古事业。
9、研究拟定各类文化、艺术、文博、图书等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科技研究和开发工作;负责全区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艺术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10、管理全区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规章,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负责全区音像、网点、经营单位的管理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工作。
11、归口管理全区对外文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工作,拟定全区对外文化交流计划,审核对外文化交流项目。
12、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系统知识分子、统战、侨务、对台、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及老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