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范》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277/2003-0001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质技监(2000)第49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产生日期: 2003-07-19 发布日期: 2008-05-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进一步推动我局的行业作风建设,促进质量技术监督人员廉洁从政,公正执法,正确行使职权,维护质量技术监督“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社会形象

相关阅读:

关于印发《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范》的通知
武质技监(2000)第49号
 

 

常州市武进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武质技监(2000)第49号


常州市武进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科、室、队、所:
这些年来,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在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探索的基础上,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和有效的管理模式和工作规范。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局的行业作风建设,促进质量技术监督人员廉洁从政,公正执法,正确行使职权,维护质量技术监督“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社会形象,现结合我局实际,归纳整理了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一些规范制度和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同时我们还要公布于众,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常州市武进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0年七月十九日

主题词:
抄报: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武进市廉政办、武进市
      文明办
抄送:机关党委、各技术监督行风监督员
常州市武进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0年7月19日印发
共印50份
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范目录

1、常州市武进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公示                 1
2、常州市武进质量技术监督局向社会服务承诺           2
3、常州市武进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守则             4
4、常州市武进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道德规范             5
5、常州市武进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工作“五公开”,“十不准”规定                                          7
6、质量技术监督中必须严格执行“五停止、一暂停”       9
7、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        10

 

 

 

 

 


常州市武进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公示

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地方性法规,实施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是主管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武进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产(商)品质量工作,实施扶优限劣,打假治劣;负责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计量工作;负责管理全市质量认证和生产许可证工作;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架空索道、大型游艺机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管理;组织协调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执法稽查工作,负责全市“打假”办日常工作;组织研究、制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的发展规划,综合管理、协调、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为发展武进地方经济服务。

 


常州市武进质量技术监督局向社会服务承诺

一、 服务内容
1、 质量、计量纠纷的申述。
2、 假冒伪劣、短斤少两的投诉、举报。
3、 申领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
4、 计量标准考核。
5、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6、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简称采标)。
7、 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IC卡。
8、 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商品条码)
二、服务标准和时限
1、 对第1、2项工作,自接到申诉或投诉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30日内处理完毕(检测和鉴定的时间除外),对于复杂的产品质量争议可延长三十日。
2、 办理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接到考核材料,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国家、省管产品除外)。经考核合格,10个工作日内完成颁证。
3、 接到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接到考核材料20个工作日内予以考核,经考核合格,10个工作日内完成颁证。
4、 接到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资料后,在15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备案。
5、 对列入采标计划的产品,如企业有要求,7日内到企业做好辅导工作,并及时申报采标验收资料。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后,5日内完成颁证。
6、 接到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资料,在10日内完成初审,将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上报中国编码中心。编码中心收到申请资料,10日内完成审批程序,并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
7、 自接到组织机构申领代码证书之日起,10日内对组织机构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完毕,颁发代码证书。代码电子副本即电子信息IC卡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30天内制卡完成后通知企业领取。
8、 行政执法时做到公正、文明、廉洁。办理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规定的程序。使用文书规范。立案的行政案件90天内结案。
三、违诺责任
1、 凡拖延完成时间,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2、 在投诉期间内,当事人不给投诉人答复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
3、 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按《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及局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违诺投诉
上述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发现违诺可直接向我局办公室投诉。我局在3日内给予答复。(投诉电话:6310319)

 


常州市武进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守则

一、 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坚持为基层服务,为企业服务,为群众服务。
三、 认真履行职责、勤政务实,勇于开拓,顾全大局,讲原则,多奉献,努力完成各项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任务。
四、 热爱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忠诚于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勤奋学习,锐意进取,认真学习和掌握质量技术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知识,积极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技术能力。
五、 自觉维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社会形象,增强职业道德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做到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廉洁清正,热情服务。
六、坚持实事求是,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发挥团结协作的精神,上下级之间,同志之间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团结一致,共同奋斗。


常州市武进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道德规范

职业道德总体要求:

忠于职守  依法行政  科学公正  廉洁高效
爱岗敬业  勤奋工作  服务人民  奉献社会

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 遵纪守法,勤政高效。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执行公务;熟悉技术监督法规,精通所从事业务;联系群众,深入实际,勤奋工作,务求高效。
二、 忠于职守,接受监督。立足本职,甘当公仆,全面履行职责,确保政令畅通,工作精心有序,办事不推不诿,政务公开,接受监督。
三、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胸怀全局,密切合作,团结共事,维护集体荣誉;谦虚谨慎,尊重同志,协调好各方面关系。
四、 清正廉洁,率先垂范。廉洁奉公,作风正派,礼貌待人,服务周到,艰苦奋斗,厉行节约,以身作则,当好表率。

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 依法办事,严肃公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五公开”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定程序,准确运用法律规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 秉公执法,刚正不阿,坚持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至上,维护法律尊严;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尽职尽责,刚强无畏。
三、 文明执法、以礼待人。执行公务着装整齐,佩戴标志;举止端庄,礼貌待人;规范执法行为,文明办案。
四、 廉洁自律,维护形象。自省、自警,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遵守廉政规定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行政执法形象。
 

 

 

 

 

 

 

 


常州市武进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执法工作“五公开”、“十不准”规定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7]108号文件的精神,对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和行政执法人员作出如下规定: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实行“五公开”制度
1、 公开行政处罚依据。
2、 公开行政处罚程序。
3、 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身份。
4、 公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5、 公开行政处罚的决定。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十不准”制度
1、 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
2、 不准在执法检查时,或者在完成监督检验任务过程中接受检查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处以优惠价格购买产(商)品;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在购物时执法。(不准在执法时购物或者在购物时执法)。
3、 不准“以言代法”和提出与执法检查无关的要求,严禁执法中的随意行为。
4、 不准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严禁索要和低价购买产品。
5、 不准试用,借用行政相对人的产品。
6、 不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
7、 不准以收代罚,以罚代纪和以罚代刑。
8、 不准私自处理,留置罚没财物和抽检的样品。
9、 不准替行政相对人说情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10、 不准对行政相对人刁难和打击报复。

 

 

 

 

 

 

质量技术监督中必须
严格执行“五停止、一暂停”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直属、挂靠单位都要认真贯彻中发[1997]14号文件精神,切实执行我局关于“五停止、一暂停”的规定,即:停止组织或参与社会各种产品评比或者变相评比活动;停止一切产品质量监制(监销、监检)活动;停止对衡器及其它产品实行准销证的做法;停止商品售前必须报验的制度;停止下达罚没指标;暂停对产品实行免检的工作。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加强行风建设和开展行风整顿工作中;要把执行“五停止、一暂停”规定的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重申在质量技术监督工
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五停止、一暂停”规定的通知》。

 

 

                        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中
                 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

1、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局“五停止、一暂停”、“五公开、十不准”的,要坚决纠正,一律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2、对乱收费、乱罚款、以收代罚、越权执法所得的经济收益,一律责令退回或予以追缴,对直接责任人员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3、 对出具伪证、徇私枉法的人员,一律要取消执法资格,清除出质量技术监督队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对基层部门或技术机构违法违纪不能履行法定职责的,要中止其行政执法工作,取消对技术机构的授权。
5、 对无证人员上岗执法的,一律要坚决清除出去,并追究主管领导失职的责任。
6、 对由于部门领导直接原因产生的违法行政行为,要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领导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建议当地党委、政府给予撤职处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质量技术监
督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