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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规范常州市武进区厂矿、学校卫生室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732249450/2007-0000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规章
文件编号: 武食药监〔2007〕28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产生日期: 2007-09-10 发布日期: 2008-03-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规范常州市武进区厂矿、学校卫生室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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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常州市武进区厂矿、学校卫生室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通知
武食药监〔2007〕28号
 

常州市武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

武食药监[2007]28号

关于规范常州市武进区厂矿、学校卫生室

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通知

  

各厂矿、学校卫生室:

药品、医疗器械是特殊商品,其产品的安全、有效性直接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为加强厂矿、学校卫生室的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范使用行为,保障人们用药、用械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对我区的厂矿、学校卫生室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作如下要求。

一、提高药品、医疗器械(下称药械)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应熟悉掌握药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加强药械采购、储存、使用管理。

1、药械必须从合法企业购进,索取销售凭证,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2、应按药品的储存要求(温度:冷藏2-10℃,阴凉20℃以下,常温0-30℃;相对湿度45-75%;有避光要求的应避光)配备相应的温湿度调控设备,如冰箱、空调等。

3、药械不得着地堆放,储存场所应独立,并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等措施。

4、药品陈列堆放应遵循以下原则:外用药与内服药分开,药品与非药品分开,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药械离地面距离及墙距应大于10厘米。

三、建立健全药械质量管理制度、台账。

1、建立药械供应商审核制度。

2、建立药械验收、储存养护制度。

3、建立药械不合格药品的报损登记制度。

4、建立药械购进验收台账。

5、建立药械储存养护台账

6、建立供应商资质档案。

7、建立不合格药品处理台账。

8、建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毁形登记台账。

9、建立处方单档案。

  厂矿、学校卫生室应按照上述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没有到位的应及时整改,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局将结合创建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的工作在今年年底前联合进行检查,对符合规范要求的,将颁发“达标药房”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限期整改;对涉及违法使用药械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我区将通过两年的时间规范厂矿、学校卫生室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常州市武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 

 二00七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规范 药品 管理 通知                    

 抄送:江苏省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武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7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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