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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国家工商局关于对商品价格和市场信息进行虚假宣传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索 引 号: 014133330/1994-0000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工商公字〔1994〕第292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产生日期: 1994-10-20 发布日期: 2008-03-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国家工商局认为对商品价格和市场信息进行虚假宣传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相关阅读:

国家工商局关于对商品价格和市场信息进行虚假宣传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4〕第292号
 

关于对商品价格和市场信息进行虚假宣传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4]第292号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虚假价格和虚假市场信息宣传可否按〈反不正当竞争法〉定性处罚的请示》(辽工商字[1994]2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价格和市场信息进行虚假宣传,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原则,并属于该法第九条所规范的行为,可以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定性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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