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国家工商局对《关于“非法所得”是否应当减除银行贷款利息的请示》的答复
索 引 号: 014133330/1991-0000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体裁分类: 请示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工商检字(1991)第245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产生日期: 1991-07-17 发布日期: 2008-03-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国家工商局对对“非法所得”是否应当减除银行贷款利息进行了答复。

相关阅读:

国家工商局对《关于“非法所得”是否应当减除银行贷款利息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检字(1991)第245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非法所得”是否应当减除银行贷款利息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检字[1991]245号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非法所得”是否应当减除银行贷款利息的请示》[赣工商检字(1991)13号]文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投机倒把违法违章案件非法所得的计算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检字[1989]336号文已做出明确规定。该文发布前的案件应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83)工商130号文件规定处理,即直接费用是指正当的运输费、保管费、差旅费等三种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费用。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