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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国家工商局对《关于国库券、保值公债券顶替人身保险费》如何认定的请示的答复
索 引 号: 014133330/1991-0000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体裁分类: 请示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工商检字<1991>第395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产生日期: 1991-12-26 发布日期: 2008-03-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国家工商局对国库券、保值公债券顶替人身保险费如何认定进行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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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局对《关于国库券、保值公债券顶替人身保险费》如何认定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检字<1991>第395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以国库券、保值公债券顶替人身保险费如何认定的请示》的答复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以国库券、保值公债券顶替人身保险费如何认定的请示》(甘工商发〔1991〕169号)收悉。经与财政部研究,现答复如下:
  以国债券抵交人身保险费或人身保险金,实际上是将国债券变相作为货币流通的非法行为,对交易双方的非法行为,均应依据《关于打击国债券非法交易活动的通知》(〔90〕财国债字第29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国家工商局

199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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