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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国家工商局关于医院给付医生CT“介绍费”等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答复
索 引 号: 014133330/1997-0000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工商公字(1997)第257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产生日期: 1997-10-28 发布日期: 2008-03-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医院以给付“介绍费”、“处方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为手段,诱使其他医院医生介绍病人到本院做CT检查或者其他检查的行为,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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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局关于医院给付医生CT“介绍费”等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7)第257号
 

     关于医院给付医生CT“介绍费”等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答复
1997-10-2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医院给付医生CT“介绍费”能否构成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请示》(豫工商字(1997)第20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医院以给付“介绍费”、“处方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为手段,诱使其他医院医生介绍病人到本院做CT检查或者其他检查的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医疗服务秩序,而且极易增加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单位及患者的负担,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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