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
索 引 号: 014133330/1997-00005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体裁分类: 命令 组配分类: 政府规章
文件编号: 国家工商局令第75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产生日期: 1997-03-15 发布日期: 2008-03-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了及时处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的程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关阅读:

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
国家工商局令第75号
 

         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
1997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5号公布


  第一条 为了及时处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的程序,进一步贯彻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