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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在全区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732249450/2008-00045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食药安委办〔2008〕22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产生日期: 2008-12-30 发布日期: 2008-12-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在全区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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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武食药安委办〔2008〕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保健食品是当前人民群众消费的热点商品,也是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重点之一。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净化保健食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保健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经区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使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全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夸大或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疗效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保健食品产业进一步发展,生产经营企业自律意识和自律行为明显加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对保健食品的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整治内容
   (一)整顿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环节。对全区所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无证生产、扩大生产范围及擅自降低生产条件、改变生产工艺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原料采购、检验检测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违规添加未经批准的原辅材料;名称、标签、包装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对无证无照生产保健食品的行为,一经发现坚决取缔,严肃查处。
   (二)整顿规范保健食品流通环节。对全区经销保健食品的批发企业、商场(超市)、保健食品专营店等场所进行拉网式的全面清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保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落实执行企业进货查验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所售保健食品的名称、标签和产品说明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对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整顿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依法加强对报纸、电台、电视台、期刊、店堂广告、户外广告牌、宣传单和宣传品等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广告是否涉及宣传疗效或含有不科学的承诺或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是否未经审批擅自发布或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是否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消费者、患者的身份为产品功效作宣传。
   三、职责分工
   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保健食品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卫生、质监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的整治;工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流通环节和广告宣传的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保健食品的监管,做好与药品名称相同保健食品的查禁工作;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依法打击暴力抗法及阻碍执法等违法行为。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积极配合做好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开展保健食品的专项整治行动,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履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时发现和查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广告宣传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等行为,对存在问题的企业监督其限期规范和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规范提高阶段(2008年12月21日至2009年1月5日)。通过集中整治,使全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持证率达到100%,经营单位对所销售的保健食品索证率达到100%,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批准率达到100%,夸大或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疗效、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的违法行为得到明显遏制。
   (三)检查总结阶段(2009年1月6日至1月20日)。质监、工商和卫生部门分别对所进行的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进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并于2009年1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区食药安委办。
       五、整治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区长张建新为组长,区有关部门和相关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督促检查。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精心组织,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严格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和联合执法制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加大整治工作力度。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部署和要求,加大对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和抽查,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要加大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狠抓一批影响较大、社会反映强烈、扰乱保健食品市场的案件,并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构成犯罪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要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获得批准的保健食品和企业名单、通过审查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大力宣传保健食品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消费者识别真假的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新闻单位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自觉抵制未经审批、篡改审批内容和虚假宣传的保健食品广告,大力宣传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武进区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保健食品整治通知  
   抄送:常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武进区委办、区人大办、
   区政府办、区政协办
     常州市武进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2月10日印发 
   共印45份

   附件:

   武进区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建新
   副组长:周文彬
           张惠良
   成  员:顾东武
           叶文华
           方武彬
           耿昌华
           庄仁一
           居敏俊
           姚国强
   邵竞梅
   王爱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惠良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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