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保证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以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酒、肉制品、奶制品、水产品、保健食品、儿童食品及糕点等为重点品种,组织开展节前食品安全大检查,重点查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非法使用添加剂及利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对不合格食品依法予以召回或销毁。 二、以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及车站、旅游景点地区的食品经销点为重点区域,重点检查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执行情况,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加强对农村地区小摊点、小卖店经销食品的日常监管。 三、针对节日期间各种宴会、聚餐相对集中的特点,将餐饮消费列为监管重点环节,监督检查建筑工地和学校食堂及宾馆、酒店等餐饮单位,督促其进一步改善卫生状况,有效规范食品原料进货行为;加大对食品加工及贮存、餐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排除食物中毒隐患。 四、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作用,加强节日农村集体聚餐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备案登记制度,加强现场指导监督。 各镇(开发区、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协作机制的有效运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协作意识,齐抓共管、齐心协力,共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节日期间,要严格实现24小时值班制,杜绝空岗、脱岗现象。请各镇(开发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将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于10月7日前报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 节日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9月18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