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7月29日,常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各镇(开发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按照《通知》精神认真组织,扎实部署,落实责任,积极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确保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工商、卫生、教育等部门要认真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结,并请将总结材料于10月25日前报送至区食药安委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八月七日
主题词:学校 食品安全 监管 通知 抄送:常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武进区委办、区人大办、 区政府办、区政协办 常州市武进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8月7日印发 共印60份